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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临渭区法院:考试作弊不可为 驾校教练领“真刑”

2025-03-26 来源:快报网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三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对其中一起根据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对主犯同时宣告了职业禁止。

  公诉机关查明,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王某作为渭南某驾校负责人,伙同多名驾校教练以“包过”的名义在驾照考试时收取驾考学员3000至6000元左右不等的考试作弊费用,先后组织20余名学员在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中作弊。由被告人刘某、被告人郭某刚等人通过给驾考学员穿戴针孔式摄像头、入耳式耳机、无线电收发器等设备进入考场,在考场外通过考生身上穿戴的摄像头看到考题,再通过考生携带的无线电收发器和入耳机报送考题答案的方式作弊,帮助考生通过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或科目四考试,非法获利共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等十六人组织学员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利用针孔式摄像头、入耳式耳机、无线电收发器等作弊设备进行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等十六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七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刘某等十六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同时,为有效防止各被告人再次犯罪,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发出职业禁止,禁止其在三年内从事与驾考培训相关的职业。

  法官提醒:考试作弊行为侵害了国家正常的考试制度和管理秩序,妨害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具有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治。法官再次告诫广大群众,驾考的目的在于驾驶人认真学习安全文明出行知识。机动车驾驶员以作弊的方式侥幸通过考试,不仅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违背了考试的公平性,触碰了法律红线,同时还可能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驾考教练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和底线,知法守法敬法;督促学员掌握驾驶理论知识、坚守职业操守和规范,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供稿单位: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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