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胡士涛)结婚,为什么不能亲上加亲?小时候,常听老人们说,姑舅亲,辈辈亲,折断骨头连着筋。曹公笔下贾宝玉和薛宝钗婚配就是老人们口中所说的亲上加亲。
但是原本令人羡慕的亲上加亲,为什么会被我国现行婚姻法明令禁止呢?这事还得从远古时代说起。
远古时期,人口稀少,常以小部落的形式聚居,部落之间沟通联系困难,婚配基本限制在本部落范围内,同姓基本同宗,部落之间的同姓婚配本质上就成了近亲婚配。
在意识到同姓婚配会导致后代异常后,同姓不婚的的制度开始形成。早在西周年间,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记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越来越多,同姓不同宗的情况开始出现,一味的禁止同姓婚配,将不利于人口的增长,“同姓不婚”开始向“同宗共姓不得婚配”转变。唐律中就有同宗共姓禁止婚配的记载。
因为缺乏系统的科学认知,古人们对应该禁止何种婚配始终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在同宗共姓不得婚配后,表亲婚配似乎成为了最佳选择。一则表亲之间不同姓且知根知底,二则亲上加亲会更有保障。
因此宝玉和宝钗这种表亲婚配就成了曹公笔下理想的婚配选择。甚至到民国时期,也未完全禁止表亲婚配。
直到现代医学和遗传学理论的出现,人们才科学的认识到是近亲结婚导致后代患先天性痴呆、先天性畸形、白化病、色盲等疾病的概率大大增加。“同姓不婚”、“同宗共姓不得婚配”以及“亲上加亲”等不科学的婚配理念才被彻底的纠正。
我国现行婚姻法明令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既有现代科学理论作为依据,也有家庭伦理道德作为支撑,严格遵守禁止直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法律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