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各种措施营造有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从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提供了重要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制度设计层面,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或政策文件,并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织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制度之网。在司法实践层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工作机制,依法行使裁判权,秉持包容宽容但不纵容的态度,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挽救失足青少年。
多措并举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16年至2020年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形态更加复杂多样的特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所占比例逐渐上升。针对此类犯罪,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依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在案件宣判后,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避免因犯罪前科给未成年人今后成长带来不良影响,更好的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些举措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逐步发展出一套适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保护需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密切衔接,人民法院需与检察、公安、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建立综合联动机制,撑牢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保护伞”,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同守护祖国的明天。(徐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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