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绷紧弦 拒腐防变勿思贪——云南曲靖“中秋、国庆”廉洁倡议
2020-09-29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王增琪)“中秋”一词,最早见于《周礼》。根据中国古代历法,农历八月十五日,在一年秋季的八月中旬,故称“中秋”。到魏晋时,有“谕尚书镇牛淆,中秋夕与左右微服泛江”的记载。直到唐朝初年,中秋节才成为固定的节日。《唐书•太宗记》记载有“八月十五中秋节”。中秋节的盛行始于宋朝,至明清时,已与元旦齐名,成为中国的主要节日之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古人给予月亮许多传说,从月中蟾蜍到玉兔捣药,从吴刚伐桂到嫦娥奔月,丰富的想象力为月宫世界描绘了一幅幅斑驳陆离的胜景。自汉至唐,骚人墨客纷纷吟咏月亮及月中之事,八月十五月圆时成为抒发感情的极佳时刻。至北宋太宗年间,官家正式定八月十五日为中秋节,取意于三秋之正中,届时万民同庆。
中秋之夜,明月当空,清辉洒满大地,人们把月圆当作团圆的象征,把八月十五作为亲人团聚的日子,因此,中秋节又被称为“团圆节”。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团圆节”和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坚决抵制“四风”,引导全院干警过一个欢乐祥和、廉洁文明的节日,为全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认识,营造廉政氛围。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树好形象、当好表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自己,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守住廉洁关,不触红线,不踩底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规矩。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违反规定送收节礼、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购物卡;不准利用现代物流快递、以礼品册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匿手段进行公款送礼;不准私设“小金库”、违反财务制度乱发钱物或变相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等;不准以公款互相请吃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公务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以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钱敛财;不准酒后驾驶车辆、公车私用。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身作则,“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共倡廉洁之风、共建廉洁之家。
三、厉行节约,弘扬传统美德。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举办节庆、联谊活动。倡导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倡导新风,反对奢侈,过一个廉洁、简朴、文明的节日。
廉洁自律绷紧弦,拒腐防变勿思贪。携起手来,共同坚守廉洁的底线,在这个团圆的日子里算好七笔账: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用行动,为自己、为亲人撑起一片清廉明净的蔚蓝天空。祝党员干部们阖家幸福、团团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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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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