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张虹)8月15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海埂会堂召开《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综合解读专场,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宗霞主持新闻发布会。
加快推动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赵修春就《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基本特点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一、出台背景
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截至目前,国家共批准设立国家级新区19个。从全国来看,国家级新区建设发展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新时代新形势下,为促进国家级新区加大创新创业力度,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扩大高水平开放,打造实体经济发展高地,引领高质量发展,201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工作部署。
滇中新区2015年由国务院批复设立。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滇中新区围绕国家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招商引资、产业培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但也要看到,滇中新区的开发开放和建设发展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差距,在管理体制机制、产业集聚度、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滇中新区的发展,削弱了滇中新区在全省的示范带动作用,需认真研究解决。
为推动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滇中新区进行调研。特别是今年3月20日,陈豪书记到滇中新区开展调研,就滇中新区下一步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要求起草贯彻国务院指导意见、支持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新区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多次征求滇中新区管委会、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厅局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文件制定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已经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87次会议和十三届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文件制定过程中,陈豪书记多次进行指导,全国两会期间,还专门对文件起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应该说,《实施意见》是在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亲自部署、精心谋划、高位推动下形成的,对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作出了顶层设计,为推动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战略谋划,是汇聚上下共识的一项综合改革方案,是举全省之力、聚发展之气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目前国内各省支持国家级新区政策中比较全面、比较系统、含金量较高的一套政策,必将为推动滇中新区乃至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提供有效支撑。
(一)《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滇中新区开发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云南考察,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要求云南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云南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国务院明确,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要求把滇中新区打造成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云南桥头堡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擘画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滇中新区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平台功能,有利于促进我省在我国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的重大举措。《实施意见》通过完善滇中新区体制机制、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创新动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等举措,着力推动滇中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改革创新的新引擎、开发开放的新高地、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动员激励省市和新区各级干部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奋力拼搏;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定走实体经济发展之路的决心和勇气,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推动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做强滇中”是重中之重。昆明市和滇中新区作为滇中地区发展的龙头,实现产城融合、市区融合发展,将对“做强滇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着力建立滇中新区与昆明市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不断优化新区空间布局、功能布局、生态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和重大项目布局,进一步加强滇中新区与昆明市联动发展、融合发展、互补发展,推动滇中新区由产业承载区向功能完备的城市新区发展,有利于推动滇中新区与昆明市走出一条具有滇中特色的“以产为主、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宜居宜业”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子,有利于发挥滇中新区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研究确定了支持滇中新区发展的政策框架,主要内容包括3大板块8个部分共22条,其中:
第一板块为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分2025年、2030年两个时段设置。
第二板块为第二至第七部分,就滇中新区发展的主要任务及支持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第二部分围绕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大产业平台建设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举措。第三部分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出了打造创新平台、激发创新动力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举措。第四部分围绕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从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举措。第五部分围绕规划建设宜居宜业新区,从强化规划统领、加快推进产城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举措。第六部分围绕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从优化金融服务、创新国土空间规划方式、创新人才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政策。第七部分围绕推进滇中新区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了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市区融合发展机制、完善财税体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第三板块为第八部分组织实施。分别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评估考核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二)基本特点
《实施意见》具有“新”“高”“大”“先”“实”等突出特点。
“新”:《实施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新时代滇中新区开发建设所承担的新使命,与时俱进建立新体制、出台诸多新政策,着力推动滇中新区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呈现新面貌。例如,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明确了“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计划单列管理”;招商引资方面,提出“支持省属企业联合昆明市、新区等设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聚焦科技前沿领域,投资引进产业项目”;科技创新方面,提出“探索使用‘滇中科技创新券’、‘滇中创业通票’,为企业提供免费的研发、财务、法律、检验等第三方服务”;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方面,提出“探索‘管委会+服务中心+公司’的运作模式”“逐步推进新区开发运营主体市场化转型”“推动有条件的开发运营主体上市”;对外开放方面,提出“‘三区’联动发展”“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实现货物‘先放后税’”“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建设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提出“开展区域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等承诺制试点”“建立特殊事项现场办事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外所有办事项目全程网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这些政策,纵向比,是我省以前所没有的;横向比,在全国也是比较超前的。
“高”:《实施意见》明确加强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建设,高位统筹、高位指导推进滇中新区开发开放和规划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例如,产业发展方面,提出“聚焦先进制造业发展,与东部地区同步规划、同步发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亿元/平方公里”“实施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产城融合方面,提出“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智能应用场景,构建主动发现、自动指令、快速处置、实时反馈的完整闭环,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这些政策,均体现了滇中新区开发建设和规划发展的高标准、高要求。
“大”:《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以大思路、大谋划、大政策推动大发展”的要求。例如,立足发挥滇中新区在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共建“一带一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中使命作用的大思路,进行了顶层设计;立足将滇中新区建设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改革创新的新引擎、开发开放的新高地、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作出了系统谋划;立足赋予滇中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强化财税、金融、土地、人才、创新、开放等支持政策,特别是提出,“现行省对新区‘固定上解’的财政体制延续5年(从2021年执行至2025年)。从2021年起,省级财政、昆明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分别给予新区5亿元、2亿元综合财力补助”。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滇中新区发展的大手笔。
“先”:《实施意见》旨在鼓励滇中新区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上走在前列,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上走在前列,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实体经济上走在前列,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中勇当先锋、争做表率。例如,提出滇中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0%、20%、12%、18%”的发展目标,明显快于全省和昆明市发展速度,也明显快于全国其他新区。又如,提出“支持新区全面实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目的是支持在滇中新区率先推广其他地区和平台的好经验。再如,提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新区建设人才特区”等等。这些政策,都是为了推动滇中新区在全省乃至全国树立标杆、作出示范。
“实”:《实施意见》政策实、举措实、效果实。除了前面提到的综合财力补助外,在土地政策方面,提出了“对新区国土规划控制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新区发展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区范围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划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彻底解决滇中新区建设用地分散化、碎片化的问题”;在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也都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支持和激励政策。
在组织实施上,《实施意见》明确省委、省政府将进行高位统筹、高位指导,明确了滇中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体责任,以及省直各部门、昆明市支持滇中新区发展的责任,确保《实施意见》目标任务真正能落到实处、各项政策措施能够取得实效。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宁就省财政是如何支持滇中新区持续做大做强的介绍到:
滇中新区是我省唯一一个国家级新区,承担着引领滇中地区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财政主要在“少取”、“多予”和“放权”等多个方面给予滇中新区积极的优惠政策,强化财政支持,全力支持滇中新区做大做强,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支持滇中新区发展的大手笔。
一是体制上全面让利放活,坚持“少取”至“不取”。滇中新区成立以来,按照“独立建制、市区融合”的原则,省级财政对滇中产业新区范围内实现的各项财政收入,全部留给滇中产业新区,在财政体制上给予滇中新区最大力度倾斜。据统计,2014年至2020年,共计让利滇中新区约59亿元。此次进一步明确体制让利延长至2025年,预计进一步让利100亿元以上。
二是补助支持上突出重点难点,积极落实“多予”。考虑到滇中新区仍处于发展初期,应集中精力推动产业发展和产城融合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投入较大,新区的社会民生事务发展支出不要求滇中新区财政承担,由省财政和昆明市按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保障。按此次《实施意见》要求,2021-2025年每年给予综合财力补助5亿元。此外,对滇中新区专项债券等建设项目资金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三是管理上既积极“放权”,又加强省市共管。研究建立滇中新区财政独立运行的财政体制,单独设立金库,清晰核算滇中新区本级财政收支,滇中新区预决算由其自主编制,并入昆明市级财政报昆明市人大审查批准,充分体现了滇中新区的自主性,并加强了规范性和合法性管理。省级财政重要工作会议,将滇中新区视同州市一同部署安排,政策文件及资金下达文件单独列示滇中新区,确保滇中新区及时知晓政策。
今后,省财政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借鉴国内发达地区好的管理经验,持续强化对滇中新区的支持工作,大力促进滇中新区更好更快发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乔贵就如何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来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介绍到: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应对新时代的要求下,作出的如何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云南省的《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并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如何保障这些安排部署落地,就必须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将原来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涉及的空间类规划整合为一体,实现“多规合一”、强化“一张图”监管。通过这个体系的建立,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约束作用,达到“1+1+N=1”的要求,也就是一张蓝图绘到底。新时代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包含了“五级三类四体系”和“一平台”,搭建了整个国土空间规划的“四梁八柱”。
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颁布《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滇中新区是云南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点,滇中强则云南强、滇中兴则云南兴,也是省委省政府关注重点。为实现滇中新区以大思路大手笔大举措科学谋划改革创新加快推动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做强滇中、搞活沿边、多点支撑、联动廊带”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将采取如下举措。
一、三线划定倾斜
国土空间规划核心工作之一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下步在规划编制中将结合三线划定为滇中新区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空间,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二、规划共同编制
滇中新区从行政区划上涉及昆明市的官渡区、安宁市、嵩明县三个县(市、区)和多个直管园区,现有大量规划交叉。下步滇中新区将整体纳入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此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理顺了各级政府规划事权,为滇中新区实现“多规合一”发挥重要作用,为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三、市区融合发展
建设好云南滇中新区,对于推进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为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试验示范,培育壮大区域经济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滇中新区的发展。将促进市区融合、产城融合,加快推进空港片区、嵩明片区、安宁片区与昆明主城区互促并进、互动发展,共同构筑生产与服务“双核心”,发挥空港作为面向南亚、东南亚对外开放陆路门户枢纽作用,进一步辐射带动滇中城市群优势互补、要素联动、一体发展。将滇中新区打造成为改革创新试验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开发开放先行区。山水林城和谐,生态宜居宜业的国际性现代化新城区。
四、指标重点支持
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从指标方面重点支持滇中新区的发展。对滇中新区规划指标、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单列保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盘活存量用地和低效用地,促进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
为把滇中新区打造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改革创新的新引擎、开发开放的新高地、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滇中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全面实施,对滇中新区高质量发展,为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