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不幸的孩子,他生下来就被不负责任的母亲遗弃在厕所。但幸运的是,他遇到了一群好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厕所传来婴儿的啼哭
一说起婴儿的啼哭声,清洁工老赵可谓是终身难忘。老赵清楚地记得两年前的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正好是清明节的那天,园区里静悄悄的,没啥人。他像往常一样来到厕所打扫卫生,这是北京某工业园区停车场内的一个厕所。当老赵快到厕所门口时,却听到一阵阵婴儿的哭声,老赵寻思:“难道是女厕有人带孩子来如厕?”。待10分钟后老赵打扫完男厕,来到女厕门口,还是能听到婴儿的哭声,便在女厕外大声喊话:“里边有人吗?”多次呼喊后,厕所除了婴儿的哭声也没有其他任何回应。老赵觉得不对劲,决定进去看看。老赵进到厕所内,着实把他吓了一跳,地上留着一大滩的血,循声望去,厕所第四个坑位内躺着一个男婴,身上还留着脐带,满是血迹,令人惨不忍睹。老赵赶紧喊来在门口值班的保安,二人拨打110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立即将男婴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是谁生下并遗弃了这个男婴?厕所的入口周围没有监控,现场留下的血迹成了主要线索。警方采集了案发现场的血迹并进行DNA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马某。随后,马某成了被网上追逃的对象。半年后,甘肃警方传来消息说,马某现在当地一家服装厂工作。得知这一消息后,北京警方立即赶赴甘肃,将马某带回北京。据马某交代,这都是自己“一夜情”酿下的苦果。2016年马某第一次跟着朋友来北京打工,在一家拉面馆做服务员。但大城市的生活并不是她想象中的那样光鲜亮丽,夜晚地下室那无处安放的寂寞只能靠手机来打发。一天,马某的微信收到了一条陌生人的信息,一个昵称是“西北狼”的男子通过微信“摇一摇”添加马某为好友。男子自称姓焦,20出头,甘肃人。二人互加好友后,经常微信聊天,而且还是老乡,关系更是亲近了不少。一周后,焦某提出约马某见面吃饭,当晚二人就在宾馆过了夜。后来马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便联系焦某,谁知微信竟被焦某拉黑了。在警方问及马某为何要生这个孩子时,马某道出了实情:“医生说我是宫外孕,打胎风险会很大,我也不敢跟丈夫和我的父母说,所以我就没去医院做人流。”
马某被抓三个月后,公诉机关以遗弃罪对其提起公诉。庭审中,马某哭得很厉害,一直说:“我真不知道孩子是什么时候生下的,等我后来发现肚子里的孩子没了,再去找的时候就找不到了”。显然,马某在说假话,因为根据现场照片显示,马某在分娩后,现场留下大片血迹,且留有大量沾有血迹的纸巾,生产过程与普通如厕行为差异巨大,马某作为智力正常的成年女性,且为经产妇,同时产出为活体胎儿,故马某在怀孕过程中即应有孕期反应、胎动、体型变化等异于正常人的怀孕体征;其在产程开始至胎儿娩出过程中,亦能通过产力、阵痛、出血等情况明确判断生产过程,故马某的上述辩解,与所查证的事实不符,且有悖常理。所以,法庭根据现有的证据、查明的事实以及被告人行为的性质、认罪态度,于2018年12月判处马某遗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虽然马某在庭审中不认罪,但其在宣判后并没有提出上诉。
弃婴的权益谁来关注
虽然马某犯罪了,但被遗弃的男婴是无辜的。“孩子的权益我们必须保护!”我的心中一直有这样一个声音。从检察官那了解到:“男婴在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经诊断患有经诊断为支气管炎、新生儿寒冷损伤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系列疾病,现在脱离了生命危险期,被安置在了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案件审理期间,我先后两次去儿童福利院看望过这个被遗弃的男婴,详细了解了男婴目前的生活状况。
虽然公诉人前期已经电话联系过马某的家属,但现在为了孩子,我觉得有必要跟马某的父母当面谈谈。马某的父母在提出“想见上马某一面的”要求被允诺后,才答应从老家来北京。在庭审的当天,马某的父母如期而至。于是有了后面的对话:“您二老今年多大了”“我55”“我50”,“您二老是做啥工作呢”“都是庄稼人,没农活的时候去工地打点临工”,“家里收入怎么样”“不咋样,一年下来也就几千块钱,而且她妈身体也不好”,“是否愿意抚养这个孩子?”“法官,我们实在是养不起这个娃”……看着眼前这两个刚刚年过半百但满脸皱痕看上去像70多岁的老人,我不禁陷入了沉思:马某已经不合适再担任男婴的监护人了,孩子的生父又不知道是谁,眼前的这两个老人也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民政部门接力监护之责
思来想去,最终法院建议公诉人继续履行职责,保护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生命健康安全。公诉人采纳了法院的建议。2019年1月,检察院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马某监护人资格之诉。同年3月,民政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马某监护人资格,依法为被遗弃的男婴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民政局表示愿意担任男婴的监护人。
法庭上,我特意向马某出示了孩子在福利院的生活照片,告知孩子现在的生活状况。也许是母性力量被唤醒,与上次开庭相比,马某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真的错了,我不该丢下孩子离去。我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只要孩子生活得好,我愿意放弃监护权,但是我希望以后能看到孩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马某作为被监护人的母亲,将被监护人生于厕所内,随后不顾新生儿安危,自行离开,致使被监护人身染多种疾病,生命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鉴于马某的行为经依法审判已构成遗弃罪,符合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法院对申请人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另行指定监护人,经查,被监护人寄养在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期间,该院已通过合法程序公告寻找被监护人家长,但被监护人的生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均未按期认领被监护人。本案审理期间,法院虽已联系到被监护人的外祖父母,但表示无能力,也不愿抚养被监护人。现已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适合担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考虑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被监护人户籍登记所在地,对被监护人的未来生活、学习管理更具优势,更有利于被监护人日后权益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根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被监护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目前生活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法院将依法指定海淀区民政局为监护人。
宣判后,男婴仍然继续在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生活。日前,作为男婴新监护人的海淀区民政局表示:“现在已有好几个家庭对男婴提出了领养申请,他们会对申请领养的家庭做详细的调查了解以及不定期的回访,目的就是帮孩子找到一个更好地归宿。”
法官释法: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应尽力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倘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或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组织的申请,有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再依法指定监护人。另外,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应当继续履行负担抚养费的义务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这也是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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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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