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岁月,我吮吸着共和国母亲的乳汁,在全民“普法”中历练、前行。我欣慰,我骄傲,意外成为了一名“警察老师”。
我在从事20年的交通管理宣传和10年的公安信访工作中,可以说,沐浴了30年全民“普法”工作的雨露,一路走来,我的工作几乎天天与“普法”工作打交道。这是一条充满艰辛、伤楚、欣慰和挑战之路,感想甚多,但“警察老师”的称呼,激励着我在这条路上忠于职守,忠于法律,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奋进,为实现“法治中国”的强国梦而不断追寻着。
1989年3月,在全民“一五”普法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我被当地政府招录为交通警察宣传员,主要负责对全市人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敢恭维,起初的宣传手段主要是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集中上宣传课、播放宣传片。在对诸多的宣传群体中,加强对驾驶人、学生的宣传是重头戏。在每次授课之前,我都要针对不同的群体认真备课,重点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讲解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同时渗透相关的治安、刑事、民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授课的方式不是照本宣科,而是采取引导式、问答式、互动式,尽可能把严肃的法制宣传课讲得生动些,让他们把法律常识入耳、入脑、入心,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自觉遵守法律,远离违法犯罪和各类事故。几次讲解下来,无论是车管干部、驾驶人还是年幼的学生,大家的反响都是由衷的,他们认为我讲解的不死板、容易记,容易掌握和运用,我课后或走在路上,许多听过我课的人员尤其是中小学生纷纷冲我喊“李老师”或“警察老师”。当初,我听后不以为然,认为那是我份内的工作,是我的“必要”和“义务”,没有值得什么炫耀的,我对“老师”这一称呼觉得脸红。但久而久之,我感觉“警察老师”不仅是一种称呼,更是一种压力和责任,这顶百姓赠与我的桂冠,对我做好日后的法治宣传工作是一种莫大的荣誉,也成为我奋进的资本。
在20年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无论宣传手段如何日新月异,但我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的痴心未改,这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增强国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观念不可缺失的一剂良药。对此,我牺牲了大量的业余时间,潜心工作,不易放过任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和全民“普法”活动,积极与当地宣传、教育、安监等职能部门及工会、妇联、团委、少工委等群团组织密切协作,奔赴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城乡社区、运输行业、中小学校和集市贸易区域,运用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等手段加大交通安全法律常识的宣讲力度,图文并茂、影像声结合,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更多地引进实例,组织肇事驾驶人、受害人深入宣讲群体中,以他们亲身的不堪回首的惨烈经历,讲述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家人、他人、社会带来的血淋淋的惨痛教训,让人们远离“车祸猛于虎”的浅易道理。记得有一次,我亲自找到一位交通肇事致多名中小学生死伤被判刑七年出狱的驾驶人,让他用自己亲身的经历在我授课过程中穿插讲述给师生听,起初,他是死活不愿意,他主要不想在那些痛失爱子爱女亲人的伤口上再撒把盐。后经过我多次登门说教,阐明要义,他在流下痛苦的泪水后答应了我。果然,他在后来的声泪俱下、极度忏悔的讲解中震撼了师生,那堂课也被电视台播发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共鸣,也引起了当地党委的高度重视,以致在其后每一次“普法”活动中,当地党委政府特别突出对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并在全市持之以恒开展来了各类宣传活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连续十几年稳中有降。
“普法”出效果,极大促进了当地道路交通秩序的良性发展,良好的社会治安局面逐渐形成。作为一名“警察老师”的我,倍感事半功倍的魅力。我辛勤的付出,获得了诸多等级的荣誉,也得到了当地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高度认可,2009年12月,我被破格提拔为副主任科员,仍无怨无悔做我的“警察老师”工作。2014年末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安创建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那时我已经离开交通宣传岗位五年了,但仍时常为交管宣传工作出谋划策,心系“普法”,不负“警察老师”之名。
2009年2月,我被调到公安信访工作岗位,对我来说这是全新的工作,每年都要接触大量形形色色的各类信访案件和信访群众。在接访工作中,我不仅要认真倾听上访群众的诉求,还要对信访群众做大量的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和稳控工作,积极协同有关涉案单位或部门,分析研判信访结症,对症下药,确保在法定时效内办结,给信访群众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由于信访案件涉及的法律面较广,我如饥似渴地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地丰富自己,提高应对疑难信访案件的化解能力。从事信访工作的第一年,我就把全局信访工作在黑河市公安系统落后的帽子甩进了太平洋,取得了第三名的好成绩。有的信访群众在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后,无意中得知我就是那位“警察老师”后,还专门来单位道谢,一口一个“李老师”的叫着,称我是信访群众最信赖的信访警察,让我颇感做好公安信访工作责任重大。
说句心里话:信访工作是好人不愿干,赖人做不来的一项工作,费神费力,有时还落下一大堆埋怨,有来自内部的,有来自信访人的,尤其是遇到非访、无理访、缠访等人员。每每在这种情况,我深感到作为一名公安信访工作人员,任何牢骚和埋怨都无济于事,就要像学生有疑难问题请教老师一样,必须无条件的解惑。作为“警察老师”的我更责无旁贷。为了实现自己立下的“案件办结、群众满意、息诉罢访是我从事公安信访工作最高追求境界”的誓言,面对无论大小信访诉求,有理的或无理的,我都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为准绳,力求客观、公正、公平化解。上班迟到的事情基本没有发生,平时和节假日加班加点、贪黑回家几乎成了家常便饭。“普法”从我做起,我先后取得了初级和中级执法资格,对绝大多数的信访诉求,解决起来游刃有余。功夫不负有心人。10年来,我成功地处置了各类大小及疑难信访案件近740多起,全局在重大敏感节点未发生赴省进京信访案件,清理化解各类信访积案率达90%,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8.60%。从第二年开始,全局信访工作在黑河市公安系统实现“九连冠”,并在2012年全省公安系统开展的重点信访案件攻坚战活动中荣获省级先进集体称号,同年我被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拔为正科级干部,受到上级嘉奖3次,荣立三等功1次,连续多年被市局评为优秀公安领导干部、优秀共产党党员,2014年8月被中央多家主流媒体评为“奋力实现中国梦影响力优秀人物”代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亲自颁奖;同年10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系统法治宣传先进个人”称号;2015年7月被评为五大连池市第十届“十大优秀公仆”;2017年被评为全省十九大安保维稳先进个人;2018年9月被授予全国第三届传递正能量爱国公益优秀人物称号。
我从事公安工作30年来,在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外,时刻树立“普法”理念,积极配合局政工、宣传、法制等部门做好公安对上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累计发表各类法治宣传稿件3400余篇(条、幅),对极大推进了全市全民“普法”教育进程,弘扬社会主义宪法精神、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发展,全面筑牢国家总体安全观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师者,授业解惑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遗余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高擎“普法”战旗,不忘初心使命,敢于斗争,勇于担当,在建设“四个全面”的伟业中,不负“警察老师”的美名,为建设法治之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两个百年的“中国梦”再立新功!
初心巍峨,矢志不渝!
作者系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信访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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