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性侵害犯罪,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6日下午,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干警贺先、何红颜走进邓州小杨营乡平安实验学校,开展“巾帼护蕾,法润校园”预防性侵专题法治课,通过“案例警示+法律解析+互动问答”的形式,为该校一百余名女性学生、老师、家长送上预防性侵法治“防护盾”。
讲座现场
以案释法,让法律“看得见”
活动中,贺先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同学们介绍了性侵的含义、表现形式、所涉罪名及法律规定。随后,贺先给大家介绍了性侵案件中常见的四个误区“性侵害的对象都是女孩子吗?”“必须发生物理损害才是性侵害吗?”“熟人是不会实施性侵害的吗?”“自愿的性行为一定合法的吗?”对每一个问题均融入案例并深入剖析了犯罪表现形式、法律后果及社会危害,提醒同学们注意交往尺度,具备必要的警惕心和自我保护意识。
讲课过程中,贺先通过“网络交友诱导未成年人发送隐私照片”“熟人借接送放学之名实施猥亵”“与父母发生口角离家出走被侵害”等真实案例,揭示性侵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破除“受害者有罪论”误区。同时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性侵犯罪的条款,强调“年龄不是免责借口”“沉默可能助长犯罪”等法律常识。
以法为盾,筑牢预防安全防线
在如何预防性侵和保护自己方面,贺先提醒同学们要有“三个意识”,做到“四个准则”。
树立“三个意识”:一是安全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生命高于一切;二是冷静意识,遇事不慌张,冷静思考,借助现有的条件进行自我保护;三是证据意识,要搜集、保留相关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录音等多种方式对于体液、毛发、皮屑、通讯记录等证据进行保留,记下案发现场的情况和对方的体貌特征。
牢记“四条准则”:第一,隐私部位不能碰。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是属于自己的,背心、裤头遮盖的部分不许别人看,不许别人触摸。第二,结伴而行不落单。尽量和朋友、同学结伴而行,不独自走夜路或者进入偏僻场所,不去过街天桥、隧道、娱乐场所周边等危险多发地带。第三,小恩小惠不能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能贪图便宜接受他人的食物、饮料或者财物,防止掉入坏人设下的圈套。第四,不出入娱乐场所、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去看淫秽色情的网站;平时也不要出入迪厅、酒吧、夜总会等场所,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诱惑。
课堂互动,遇到危险大声说“不”
贺先向同学们提问了“遇到陌生人搭讪如何应对”“如何识别不良社交陷阱”等问题,学生、老师和家长群众踊跃参与,现场气氛热烈。
“原来法律离我们这么近!遇到危险不仅要勇敢说‘不’,还要用法律保护自己!”参与活动的一位同学说道。家长、老师现场支招“三步应对法”即拒绝、远离、报警。
贺先还向参与活动的家长发放了《预防性侵家长责任告知书》,明确其监护职责,呼吁关注孩子心理变化、加强亲子沟通。
预防性侵犯罪,必须从源头抓起,下一步邓州法院将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以案释法、巡回审判、心理疏导、司法建议等方式,在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筑起预防性侵的防护墙,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发生,帮助未成年人向阳而生,无畏成长,共筑孩子美好的未来。(来源:河南省南阳市邓州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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