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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万家,家教伴成长|通州法院刑庭(少年法庭) 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正式从“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施行以来,我院刑庭(少年法庭)认真学习贯彻、积极探索实践,已陆续为多名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线上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家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近日,在国际家庭日暨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我院刑庭(少年法庭)王欢欢法官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正式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出我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升级版”保障。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男,16岁)伙同他人,先后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地窃取三名被害人的摩托车三辆。经价格评估,被盗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15 750元。后被告人张某某被民警抓获。

  被告人张某某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其初中辍学后便进入社会,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且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和足够的交友引导。目前被告人张某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报告显示其再犯风险为中度风险。

  王欢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某自幼父母离异,其随父亲和继母一同生活。一直以来,其父亲忙于工作因而少有机会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对尚处青春期阶段张某某的关注仍仅停留在是否温饱,关于孩子的心理变化、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则鲜有关注,缺乏对张某某不良行为的合理管教,故未能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其走上犯罪歧途。因此,被告人张某某父亲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行为。

  法律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法

  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对未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案件审结后,王欢欢法官第一时间向张某某的父亲发出书面《家庭教育指导令》。该份指导令也系《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院做出的首份正式指导令。为确保被告人张某某的父亲能够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位问题,帮助其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含义,督促其全面履行教育职责,该份指导令中为其细致地分析了导致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主体因素、家庭因素,并据此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积极与张某某进行沟通交流,以正确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对张某某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及时关注张某某心理、生理状况、情感需求及社交情况,有效预防和制止张某某的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合理管教”,同时还责令其定期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现张某某的父亲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1次,并表示还将严格遵照该令积极履行自身职责。

  进入“依法带娃”的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伴随《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将逐渐营造起“履家庭责任、做合格家长”的浓厚社会氛围,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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