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向全社会发布。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36项,其中,力争完成项目2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11项、政府规章11项;适时提出项目14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政府规章7项。
据了解,北京市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一是切实加快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立法。如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等立法项目,努力为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急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必备的地方立法。
二是切实统筹立改废释纂。如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废止会计管理办法、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着力解决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性法规、政府规章之间不衔接、不配套、不一致的问题,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
三是切实提高立法质效。如今年要对2012年以来市政府制定的约130项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着力查找和解决现行立法存在的制度机制问题,使法律规范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确保立一件成一件。
据悉,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立法项目涉及四方面
一是围绕促进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节水条例草案、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和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草案,制定标准化办法,修订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废止会计管理办法、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开展修订招标投标条例的立项论证等。
二是围绕提升公共卫生、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环境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废止献血管理办法,开展地名管理办法、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立项论证等。
三是围绕完善社会保障、兜牢民生底线方面,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开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立项论证等。
四是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首都安全稳定方面,拟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和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修订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废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开展修订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无线电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立项论证等。
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36项
一、力争完成项目(22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1项)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2.节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3.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
4.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市商务局起草)
6.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7.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8.城市更新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9.传染病防治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民政局起草)
11.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推进)
(市应急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1项)
1.对2012年以来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约130项)
(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部门主责)
2.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市交通委起草)
3.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市地震局起草)
4.标准化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5.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修订)
(东城区政府起草)
6.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修订)
(市水务局起草)
7.会计管理办法(废止)
(市财政局起草)
8.盐业管理若干规定(废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9.献血管理办法(废止)
(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10.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废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11.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废止)
(市政府外办起草)
二、适时提出项目(14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7项)
1.招标投标条例(修订)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
(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3.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4.社会信用条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6.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市人才工作局起草)
7.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条例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通州区政府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7项)
1.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2.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3.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市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4.无线电管理办法(修订)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
5.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6.地名管理办法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7.“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
(市城市管理委起草)
此外,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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