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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刊丨预付款消费,法官提示您别花了钱却没消费!

2022-03-16

  预付款消费形式在餐饮、购物、娱乐……各行业由来已久,也越来越被消费者和商家接受。一方面消费者以储值卡形式消费便于结算,同时也会在办卡或消费的时候享受一定的优惠;另一方面,商家通过预收钱款可以扩大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并形成稳定客源。虽然预付款消费具有一定的便利之处,但也存在潜在矛盾,比如商家搬迁或注销时怎么退款、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时如何维权……

  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案例,法官为大家解读预付款消费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我向谁支付了预付款?

  小王下班路上经常会收到一些游泳健身的传单,考虑到最近工作紧张,身体有些疲惫,就想找个健身机构锻炼一下身体。偶然看到“一路跑”健身中心经营多年,品质优良,一些明星经常光顾,就决定登门一看。经过实地切身体验,小王当即办了一年的“健身增值卡”。可是经营多年的“一路跑”健身中心在小王办卡不到半年就因经营不善而关门了。小王故而要求退回剩余预收款,但被告知小王并未与健身中心签订预收款协议,预收款也不是健身中心收取,故不予退款。小王无奈诉诸法院。

  法官说法

  健身中心认可本案中的储值卡非实名卡,卡的持有人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一般应推定为所有人,所以案例中,小王作为储值卡的持有人,又提供了收据等材料,可以认定小王为主张储值卡权利的正当主体。关于是否应由健身中心承担退款责任的问题,从收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来看,健身中心系收取小王预付款的主体,小王购买储值卡的消费场所是健身中心,健身中心理应为负有退款责任的主体。

  法官提示

  存有预付款的储值卡往往非实名,消费者持有储值卡要妥善保管。由于不实名,在确定消费主体上往往存在潜在矛盾。正常消费时一般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出现退还预付款情形,商家可能就会出现各种阻碍事由,比如没有发放储值卡、没有收取预付款、债务已经转让他人……对此,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储值卡、收据、协议书、消费小票等证据材料,认清签章是单位还是个人,对于商家个人签字的收据、协议书要慎重,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预付款及赠送款怎么退?

  小李家楼下新开一家“一路发”理发店。新店开张,理发充值,充值越多赠送金额越多。小李想自己经常要见客户,需要保持良好形象,正好楼底理发店开张,还有优惠,就索性办了一张储值卡,并享受了赠送金额的优惠。办卡不到一年,理发店因顾客少决定搬址,新地址离小李家较远,于是小李要求退还储值卡中的钱,由于预付款和赠送款的退还数额未达成一致,小李诉诸法院。

  法官说法

  根据收据金额、储值卡内剩余金额及双方陈述可以认定该卡存在赠送金额的情况,但双方对于赠送的金额均无法确认。理发店作为储值卡的发行方及消费记录的保有方,应当对储值卡的赠送金额、赠送金额是否有对价及消费记录等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现其无法举证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结合储值卡中剩余金额判定理发店应予退还的数额。

  法官提示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预付款消费形式下,消费者消费的次数、内容、赠送款的数额等事项,商家应做好记录,否则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对退款无约定的,可能会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三、存在欺诈行为怎么办?

  随着冬奥会的举办,大家对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小刘本身就是滑雪运动爱好者,借着冬奥会的热情,想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滑雪技能。听闻“一路滑”滑雪中心有专业教练陪滑,并会有冬奥冠军到场指导,故而有所心动,随即与滑雪中心签订了协议,约定专业教练陪练,冬奥冠军季度内到场指导不少于六次,并支付了预收款。滑了近半年,小李感觉陪练员并不专业,冬奥冠军也从未到场指导,后来得知此滑雪中心是业余机构,没有专业教练陪练,也没有冬奥冠军指导,已有多人投诉。小李故诉诸法院,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官说法

  滑雪中心虽然主张有专业教练陪练以及冬奥冠军指导,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并且就此两项事宜已经过多次投诉,未有一次给予消费者满意答复。滑雪中心存在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以此判定滑雪中心的赔偿数额。

  法官提示

  商家应按照与消费者的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将面临惩罚性赔偿,而不仅仅是退还预付款。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赔偿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供稿:北京一中院民二庭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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