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一中院针对群众急难盼愁、立足自身工作职能,聚焦解民忧、增民利、促民享、暖民心,研究确定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院级重点项目、25项具体推进措施已经全部落地,完成率100%,形成便民利民工作机制10项。具体成果如下:
一、建立为当事人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制度
在系统梳理当事人合理司法需求、广泛征求审判庭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研,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当事人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工作规范(试行)》,正式建立起为当事人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制度。
二、健全完善离婚证明书开具机制
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离婚证明书开具工作规范》,累计发出离婚证明书百余份,时间跨度涵盖2007年至今我院作出的离婚生效裁判,在妥善维护当事人隐私、保障未成年群体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优化诉讼服务举措,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对现场立案和邮寄立案当事人,建立“首接责任制”,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立案服务。全面梳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常见问题,通过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诉讼指引“包教包会”3期,方便群众诉讼。在立案、诉服和法庭休息区等场所发放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传册、设置主题宣传展板,不断凝聚维护司法公正、严惩司法腐败的共识。针对群众易产生困惑的执行实施问题,印发《执行知识十问十答》宣传册,方便群众快速、直观了解执行工作。在群众入院候检区安装雨棚和座椅,提升法院服务温度。
四、切实将“云探望”作为方便可行的探望权实现方式
创新线上“云探望”模式,在20余起离婚案件调解书中引入“云探望”,有效解决了实践中涉探望权纠纷“不执行”、“难执行”的难题,此举获《法治日报》内参等深入报道。
五、巩固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带”建设
在5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与23所中、小学建立合作关系,覆盖面涵盖海淀、西城、石景山、朝阳等7个区,形成覆盖面广、普及率高、影响力强的“法治教育基地带”,经验做法被市党史学习教育简报刊载。强化与公检法司、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组织等有关单位的协作,建立起政法、社会“两条龙”工作机制,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作“阳光蓓蕾行*向日葵”普法系列课程、“法官有话说”系列短片、关于校园欺凌题材微电影《默》等教育材料,深化校园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六、建立刑事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前移司法救助关口,构建刑事审判部门与赔偿部门协同落实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刑事审判部门向赔偿部门移交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线索16件,对19名符合条件的被害人给予救助,救助金额52.32万元,其中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实现全额救助。
七、延伸审判职能,促进金融行业合规经营
结合近期审理的多起涉银行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分析涉案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逐案向有关银行发送司法建议,引导和帮助银行合规经营。目前,已向两家银行发送了司法建议,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有效促进了金融行业合规经营。
八、巡回审理查民情,就地办案解民忧
为高效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现、解决基层治理中存在问题,相关审判庭积极开展“巡回审理查民情,就地办案解民忧”办实事活动。针对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远郊区或者双方当事人诉争不动产在远郊区的案件,累计开展现场调查、现场勘验、现场询问、现场开庭等就地办案活动10次,着力解决群众“往返跑”问题。
九、拓建联动平台,实质解决涉民生领域行政争议
加强府院联动,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先后与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国家机关举行座谈6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住建规划、税收征管、药品监管、文娱活动监管等展开深入沟通。实地调研化解,前往海淀区某社区,与相关各方进行座谈,努力化解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累计发送司法建议8份,规范行政机关复议工作。
十、积极送法进社区、企业、校园、机关和村镇,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房屋租赁纠纷等问题,开展线上普法活动9场,受众千余人次。组织22名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进学校等开展法治宣讲18场,及时解答群众法律疑惑。前往昌平区十三陵镇石头园村,与村委会共建结对子,以“保障承包经营权,送法下乡解民忧”为主题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关村科创企业——历正公司联合开展 “送法进企业”暨“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范”主题座谈,以法治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服务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点,深入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久筑社区、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等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为群众送上普法宣传“套餐”;选派法官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高等院校授课,助力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急、所盼,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编辑: 杨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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