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微博过亿转发的“人间奇迹”,终于遭到法律实锤。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微博刷量APP开发者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北京丰台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据媒体报告,这款APP正是2018年某艺人“单条微博转发量过亿”事件的幕后推手。这一转发数据如果属实,意味着当时每三个微博用户中就有一人转发了这条微博。刷数据的招摇程度可见一斑。
天下苦刷量久矣。2015年,某直播平台的主播直播间显示观看人数超过13亿,成为数据造假最早的出圈事件之一;2019年,因第三方刷高视频访问量构成不正当竞争,爱奇艺公司终审获赔50万元,该案被称为“视频刷量行为第一案”;社交电商平台小红书亦曾公布相关数据,称其于2020年第一季度处理涉嫌刷量笔记52万篇,拦截和清理黑产刷量行为逾1.4亿次。对于刷量APP而言,其引以为豪的“知名业绩”就是受到依法处理的伏笔。但在谈及对数据造假为何如此深恶痛绝时,以往讨论多聚焦于误导用户、造成错误商业决策、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从根本上说未脱出产品思维与经营逻辑的窠臼。但这也使得舆论对数据造假的认识,与其更为深刻长远的隐患失之交臂。
笔者认为,刷数据的最大恶果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网络群体的割裂格局。这首先应归咎于数据造假助长了网民对网络表达低可信度的接受与默许。除了情感功能外,交流之重要性在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中得到了空前重视。他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认为充分商谈是真理最可靠也最现实的发现验证程序。而在网络蓬勃发展之初,也有不少人曾对其促进社会整合的功能寄予厚望,认为网民能够通过交往理解分歧、求同存异。事实证明这一期待并不现实——因为在多重因素影响下,真诚而严肃的网络交流十分稀缺,未能助力扩大罗尔斯著名的“重叠共识”。
刷数据加剧了这一困局。在做量控评等灰色行为泛滥时,对于具有一定声势的观点,普通网民成本最低的审视方法不是关注其逻辑与论据,而是先看其影响力是否真实。否则,则可能导致精力在虚假观点上白白倾注。而这同时成为一种规训,即在表达反对意见时我们已习惯不从事理上评价,而是先为对方扣上“水军”“生意”的帽子。如此粗糙的反驳,倒也能收获不少认同。考虑到信息生产的高昂成本,这就必然导致最典型的“劣币驱逐良币”,即在交流时不必费心组织优势观点,只需发声站队、以声量压过合理性。笔者在此无疑对此进行苛责,正如曼瑟·奥尔森在其关于公共选择的理论中展示的,这实际是一种非理性环境下的理性选择。
因此,对于数据造假的威胁应给予应有警惕。指望一般的网络交流空间实现“求真务实”的讨论,实在是为其赋予了不能承受之重。但意见分歧无法通过理性讨论弥合,乃至拒绝相信对方有真诚交流的诚意,则无疑是互联网世界的最大危机之一。如果虚假表达泛滥导致交流意愿丧失,原本以互联、交流、理解自许的网络大陆,将飘散为一座座互相隔离、乃至相互敌视的孤岛。如果互联网无助于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团结,那至少它也不应成为分离与割裂的隐患。(文/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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