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委员建言丨建立健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管机制

2021-03-10 来源:华兴时报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崔波提交提案《关于建立健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监管机制的建议》。

  2020年12月3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脱贫攻坚总结评估汇报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持续发挥效益。”近年来通过财政扶持发展起来的村集体经济,尤其是经营性村集体经济,起步晚、管理弱,亟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证其保值增值、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8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已进行两年试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资金计划用五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重点是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旨在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中央财政对每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10万个村共计500亿元,如果再算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金额更大。以宁夏为例,2016年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已投入扶持资金13.76亿元,2020年底全区村集体资产达13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达61亿元、村均270万元。这些通过扶持发展起来的村集体经济,主要运行方式是,以财政扶持资金作为本金,通过各种方式与民营企业、个人合作经营,多数没有建立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存在产权不够清晰、经营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特别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多是村会计代理,缺乏有效监督。如不及早予以规范,极易造成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失,难以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案建议,在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需要培养、聘用一批专职财会人员,一人负责若干个村集体经济的财会工作,对村集体负责,工资从村集体经济分红中支付,五年左右交流任职,以准确掌握村集体经济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为村集体和乡(镇、街道)、县(市、区)相关方面加强管理监督奠定基础。

[编辑: zhao]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委员建言丨加快制定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专门规范

下一篇:委员建言丨当父母要持合格证上岗!你同意吗?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