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刘晓静)乡村治理体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涉及乡村邻里之间截水、排水、通风、排气、隐私权等多方面权利义务纠纷,也成为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突破口。2020年12月25日,北京通州法院召开“涉农村相邻关系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就近三年通州法院涉农村相邻关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显著特点进行通报。
通州法院近三年来审结的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共计62件,通过对案件整体形势的宏观统计和裁判文书的微观分析,发现截至到今年10月底,通州法院审结的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数量为2018年28件、2019年24件、2020年10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现逐年递减趋势,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同时,在近三年涉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调解及撤诉案件共计34件,占该类案件总案件数的55%。“随着诉源治理基层共建点的搭建、巡回审判的构建及’村两委’和人民法庭联合调解机制的建立,通过与基层自治组织签订诉源治理联席调解协议书,构建基层党委政府、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和组织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涉农村纠纷案件多元化解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农村排水、排气、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中,多涉及风俗习惯、乡风民俗,甚至在一些少数民族村落,还涉及到民族习惯适用。”通州法院副院长张朝阳表示,这些因素导致一些争议事实难以通过书面形式举证,法官往往需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确定,审理和裁判难度大。
为进一步推动和谐乡邻关系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通州法院从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立体化解、深化诉源治理、秉持睦邻友好四方面建议。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通过整合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和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同时以诉源治理基层共建点为阵地,以多方联动为契机,搭建多方联动平台。
同时,打造纵向“分级化解”上下贯通与横向“多元调解”衔接到边的立体化矛盾化解网络,构建立体化解,实现解纷端口前移。此外,通过庭村共建、党建引领、部门协作,深化诉源治理,推动联动机制构建。
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对相邻关系的该项基本原则予以保留。邻里之间应当秉持睦邻友好,坚持以和为贵,一方面要合理合法的行使自己权利,避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正确处理自身利益同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时,实践中应从这些原则出发,判断各自的权利界限,如果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根据补救原则,及时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补救,如果是自身权益受损,应当积极协商,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则应当及时保存关于损害事实、受损原因和损失范围的证据,并以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随着诉源治理基层共建点的构建,解决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实现了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动员多方力量,参与到调解中,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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