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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德宏:13岁女孩竟未落户?民警倾力帮助获赠锦旗

2020-12-22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穆 王平) “谢谢你呀,警官,这下我的女儿终于可以顺利上中学了!”近日,辖区群众杨某到陇把边境派出所激动地拉着社区民警的手说到,并将一面印有“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高效帮助女儿解决落户问题表示衷心的感谢。
  
 
  前段时间,为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该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实有人口大排查活动中,发现辖区群众杨某女儿还未落户。“13岁的女孩为何迟迟不落户?”这让民警感到十分诧异,在和杨某一家深入交谈后得知,户主杨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每年仅春节才回来,每次都是匆匆忙忙,家中很多事情都来不及照料。家中小女今年在读六年级,平时都是由年迈的奶奶照看,奶奶岁数大,对于落户的事情也不是很了解,这次还是因为要上中学需要户口材料,这才想起还未给女儿落户。随后,民警主动到村委会和周边人家了解情况,并积极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通过多番查阅和信息收集,耐心指导着杨某按照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流程,在户籍窗口采集指纹、核对填写户口信息,就这样,帮助他们在短短数日内,顺利为杨某女儿办理了户口。
  
 
  锦旗,是老百姓对派出所工作的肯定,也是民警们工作的不竭动力。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直以来,陇把边境派出所始终牢记为民初心,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最大限度地提高办事效率,确确实实地提升群众满意度,争当群众知心人,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警务模式。
  
  陇把边境派出所温馨提示:
  
  国家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抚养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属于超期入户,辖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一年以上时,由县(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
  
  建议您及时为新生儿上户口,以免久拖丢失有关证明材料,给孩子正常上户口带来麻烦。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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