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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法院通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突出特点

2020-11-20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韩连怡 王佳蕾 王倩)11月20日,怀柔法院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此类案件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发生原因及防范建议,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惩治、预防作用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依然是较为高发的犯罪类型之一。

  据介绍,2017至2019年,该院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12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2%,2018、2019年同比增速依次为20%、14.28%。涉案的12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1至5个月的拘役,并处1000至5000元罚金。综合来看,此类案件审理周期较短,均在10日内审结,服判息诉率为100%。

  从数据上看,“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在主体及案情上的集中性特征明显。就犯罪主体而言,98.4%为男性,40%年龄在30至39岁之间,44%为初中学历,59.2%为农民、22.4%为单位职工。就案情而言,驾驶工具82.4%为小客车,摩托车占比16.8%;案发原因28%为例行检查时查获,71.2%为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醉酒程度集中于100至200mg/100ml之间的,占比68.8%;案发时间皆集中于晚七点至次日凌晨五点之间,案发地点多集中于城区。

  据了解,“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与“劝酒”“拼酒”等饮酒习俗、淡薄的“醉驾”法律意识及“不会出事、技术高超”等侥幸心理密不可分。

  为有效防范“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发生,怀柔法院建议,一是强化法治宣传,确立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开展“定制式”“联合式”普法,丰富线上、线下宣传手段,实现“醉驾”知识全民化;二是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逐步改变劝酒、派酒等不良风俗习惯;三是加强综合共治,相关部门合力建立打击“醉驾”行为的常态化纵横联动机制,倡议用人单位加入“醉驾”教育并纳入考核内容,倡导街乡建立文明驾车公约。

  发布会最后,怀柔法院发布涉醉酒驾驶被查获、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处置纠纷时查出醉酒驾驶、缓刑考验期醉酒驾驶被撤销缓刑四起典型案例,强化司法公开的同时,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以减少“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降低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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