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走错路?不是借口!看清路面标志牌也是一名驾驶员应有的基本素养。
11月11日13时47分许,昆磨高速玉溪往元江方向的峨山立交,一辆黑色小车逆行上高速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一辆黑色小轿车从峨山收费站的匝道逆行进入高速,并逆向驶入行车道,尽管行车道内的小货车连忙避让,但两车仍旧撞在了一起。随后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也纷纷避让,现场险象环生。玉溪高速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到现场处置,将逆行车辆带出高速。
据驾驶员孔某某说,他从峨山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后,准备前往元江,但由于没注意路面标志牌,误入了驶出高速的匝道,当他发现自己行驶方向与路面车辆方向相反,一时慌了神,正想掉头时,与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幸运的是,当时两车速度都不快,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终,交警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就在不久前,经网友举报,玉溪交警查获了一起面包车在江通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该车逆行约300米后,才从江川东收费站的路口驶出高速公路,所幸未引发交通事故。
汽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违反高速公路通行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玉溪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单向行驶的道路,驾驶员在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前,一定要观察好路面提示牌,确定好进入方向,避免走错路发生此类违法。同时,行车途中如果错过出口,一定不能倒车或掉头,需要到下一出口驶出高速后再掉头回来。
云南玉溪交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