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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迪庆:维权意识走先头 证据意识强后盾

2020-11-14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晓琴)近年来,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意识不断提高,但老百姓保留证据的意识仍旧薄弱。
  
  “法官,我为一个小包工头干活,活干完了老板工钱没有支付给我,我也找不到他怎么办?”
  
  “法官,我帮一个建筑工地拉石料,已经完工两年了,但是没有支付运费给我也没有写下欠条,我怎么办?”
  
  “法官,三月份邻村的老刘在我的五金建材店赊了六件地板条,但是他至今没有支付价款。我向他追讨的时候他说让我出具证据,证明他向我赊了地板条,但是我没有留下字据,怎么办?”
  
  这些个怎么办,正因为缺少字据证据而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
  
  古有颜真卿《乞米契》,近有贺龙将军“借条”,现代更是有各种各样的借条模板,但是老百姓却没有留证据的意识。
  
  法院是为老百姓打官司维权的地方,但是也是最受法律规制的地方,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院体现地淋漓尽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求、主张,有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加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没有相应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法官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现代社会已经不适用“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了,更多的是“证据帮您说话”。现在很多百姓没有留字据证据的原因大部分在于:
  
  一、老熟人、朋友或者亲戚之间,写个欠条借条感觉很见外;
  
  二、太过于信任对方;
  
  三、没有意识或者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不会遇到对簿公堂的事情;
  
  四、没有知识文化,不会写字等。
  
  理由总是那么多,但是做起来并不难。首先,从现在开始就要提高写字据留证据的意识,纠纷面前无亲情,其实留个字据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份保障;其次,智能手机的广泛运用使微信聊天、微信支付成为生活常态,微信上都会保留着转账记录、交易明细、聊天记录,在符合证据规则的前提下这些东西也可以作为证据;最后,如果您不会写字,那么也可以请他人代写字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字按印后同样有效。
  
  所以大家得学着保留证据啦!
  
  农民工是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社会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力换取经济利益。但是由于知识文化水平限制,往往劳而不得,所以法律保障与证据意识同步提升,欠薪维权案件才能步步有保障,件件有回声。
  
  普法小贴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要想作为证据得到人民法院认可并支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确认微信使用的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
  
  (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
  
  (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
  
  二、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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