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北京闭幕。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以及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任务、新要求,必将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检察机关要跟上党中央的步伐,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对标“十四五”发展蓝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检察新贡献。特别是基层检察院,肩负“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办好群众身边案件”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扎实实履职尽责,打通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要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基层院要结合本地本院实际情况,把最高检关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一方面,“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离不开执法司法服务保障,我们要把握好宽与严的辩证关系,依法监督办案,促一方平安。比如,对认罪认罚、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经营性犯罪,依法监督撤案、不捕、不诉、建议判处缓刑或单处财产刑。另一方面,五中全会明确要求,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司法救助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全面履职,视具体情况主动办理司法救助,特别要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五中全会还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是基层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我们要抓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每季度向地方党委、政法委作一次专题报告,包括司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为地方党委政府工作提供决策和参考。
要依法办案彰显公平正义。基层院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其中90%以上都是常见多发的案件。这些案件既是群众身边的“小案”,更是群众眼中“天大的案件”,办得好,群众就会对司法检察、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党和政府充满信赖。我们必须本着司法良知,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实现全会《建议》提出的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特别是,要继续深化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一号检察建议”、扫黑除恶等民生检察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要推进基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是基层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我们要统筹推进“四大检察”机构设置,根据基层实际调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重点。比如,做优刑事检察关键在基层,就要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比如,基层民事检察办案量相对较小,就要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对基层审判机关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以及民事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比如,基层行政诉讼监督还有很大空间,要勇于突破,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监督为侧重,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比如,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损害公益案件多发生在基层,要按照最高检要求把这两类案件作为必办案件主动作为。
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基层司法办案质效。基层院要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实现检察管理现代化,切切实实把五中全会的要求部署落到行动中,而不是挂在口中、写在纸上。在不断优化“案-件比”的同时,注意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防止不分案件类型搞“一刀切”。要严格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配合最高检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做到责任分明,可追、能溯。要完善新类型、争议性案件请示报告机制,上级院及时答复,必要时直接派员到基层指导办案,同样承担责任。
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每个基层院、每名基层检察官都义不容辞。我们要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抓基层、强基础,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服务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