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对孩子“最黑恶的犯罪”。挑战着道德和文明的底线,也一直牵动着社会公众的心。
一直以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都是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严厉打击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使命。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增强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促进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2019年7月起,西山法院多次深入中小学校开展讲法治课等法律志愿服务工作。
2020年10月16日下午,西山法院审管办主任郭春利法官带领志愿者走进了西山区育红小学,以“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为主题,为200余名五六年级的女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性侵害”、性侵害典型案例、性侵害案件的特点、性侵害案件高发的原因以及如何预防性侵害。
同学们纷纷举手提问,踊跃发言,在收获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懂得了如何保护自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官方媒体最新公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数据、典型案例分析可得,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呈高发上升态势
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017年10603人、2018年13445人、2019年19338人;
二是受害人群呈现低龄化趋势
年龄最小的受到性侵害的孩子仅3岁;
三是熟人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主要群体
与未成年被害人具有邻居、亲友、师生、同学等关系的犯罪嫌疑人成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主要群体;
四是引诱、哄骗成为犯罪的主要手段
由于被害人身心不成熟,约90%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采取给少量金钱、糖果、玩具的方式引诱、哄骗未成年被害人从而达到性侵的目的;
五是中老年人犯罪突出
犯罪嫌疑人年龄在45-60周岁居多。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要求、办案程序要求以及适用法律要求等事项。针对实践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然较为突出的问题,《刑法修正案案十一》草案二审稿作了多处补充完善:
一、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二、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少年强,则国强。孩子是家庭希望,也是国家的未来,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护航他们的发展之路始终是西山法院的工作重点,让法律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织密保护网,高筑防火墙!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