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钟毅 缪应翔)2020年10月16日上午,在征得救助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就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担任听证员,广泛听取意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公开审查。这是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就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首次进行公开听证,也是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益尝试,以期实现公开审查促进公正处理的积极效果。本次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谭虹主持。
2017年12月13日8时00分许,被告人姜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发后张某被送往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98天,经诊断为: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颈脊髓损伤并高位截瘫等,出院后,经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达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该案经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姜某赔偿张某医疗及护理费138万,一直没有得到赔偿,也无可供执行财产。为帮助张某治疗,张某父母花光所有积蓄,还向亲戚朋友筹借了80多万的医疗费用,现整个家庭负债累累。张某父母年迈多病,根本无力承担巨额债务及高额的治疗费用,家庭十分困难。
听证会上,谭虹检察长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案情及议题,听证申请人就申请司法救助的请求和理由进行了陈述,承办检察官宣读了检察机关的拟救助意见。
各位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恰当进行详细了解后,进行闭门独立评议,一致认为张某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及拟救助金额。同时也鼓励申请人树立生活信心,坚持在法制轨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谭虹检察长认真倾听了申请人的诉求后,对申请人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并表示随着党和国家关于医疗和社会救助的政策的不断健全,困难群众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她希望张某能够重树新生活的勇气,积极康复治疗,力争达到较好的康复效果。同时谭虹检察长指示办案部门,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加强和街道办事处、扶贫部门的联系对接,落实好综合性的救助措施。
针对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中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赔偿而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后的工作中,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于扶贫攻坚工作大局,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靠前服务、有效保障脱贫攻坚战具体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救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