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新征程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要闻

云南德宏边境管理支队以案释法 以理明事

2020-10-16 来源:快报网
  快报网讯 (通讯员 肖林)为严打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近日,云南德宏边境管理支队梳理剖析了两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理明事。
  
  案例一:知法犯法牢房蹲,不可为!
  
  4月中旬,张某、王某驾车将准备偷越国(边)境的杨某、曾某等人运送至边境一线非法便道小路旁时,被正在巡逻的德宏边境管理支队勐卯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
  
  经调查,张某、王某系瑞丽市某村村民,在金钱的诱惑下,二人明知杨某等人没有出入境合法手续而企图偷越国(边)境,仍然驾驶车辆进行运送,并故意躲避检查,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终,张某、王某分别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及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取消二人边民补助。
  
  案例警示:偷渡者给张某、王某的报酬,对于他们来说,既发不了财,更不是致富的办法。长期居住在边境一线村寨的居民,通过合法手段勤劳致富才是硬道理,不要明知他人非法出入境,还为了谋取利益而知法犯法,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民警提示:提醒广大边民群众,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参与涉边违法犯罪,一旦引带、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将取消边民补助,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鼓励村民积极举报身边这样的违法犯罪和偷渡行为,公安机关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案例二:贪婪小财尝后果,不可取!
  
  10月初,湖南籍男子吴某通过网上了解到在国外有高薪工作需要招聘人员,之后吴某邀约老乡刘某龙、刘某华一同到境外务工。来到德宏边境地区后,吴某同驾驶员杨某、赵某商量,以数千元作为报酬,将一行人运送至境外,在途径畹町镇时,被德宏边境管理支队畹町边境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杨某、赵某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吴某、刘某龙、刘某华3人已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警示:一些长期在边境地区活动的网约车、出租车、摩的甚至私家车车主为了蝇头小利,受不法分子远高于正常车费的诱惑,甘于充当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运送者、引带人,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健康安全和边境社会治安,这样的不法行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依法严打此类违法犯罪。
  
  民警提示:郑重提醒广大网约车、出租车、摩的等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守法公民;一旦组织、运送、帮助他人偷渡,相比偷渡人员,将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和刑事责任。不要只认钱、不知法,不可顶风作案,否则将身陷囹圄、自食苦果。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2、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4、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2、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3、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4、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编辑: 张虹]

免责声明:
        快报网转载的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快报网无关,您若对该稿件有疑议,请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云南大理永平法院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下一篇:云南大理剑川县委第十二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剑川法院进行巡察反馈

奋进新征程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