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马丽芳)“你们祖辈都是一家人,家和万事兴,冤家宜解不宜结。双方各让一步,矛盾纠纷不就化解了。”10月13日中午,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刚结束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庭审,来自大理大学的陆云博士紧接着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10月1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诉讼服务站、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生态保护法庭、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博士调解室相继在喜洲人民法庭挂牌成立。标志着喜州人民法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2年,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做好诉讼服务工作的同时,结合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建立了金花调解室。金花调解员以刚性疏导、柔性化解的方式调解了许多民事纠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目前,“金花调解”已成为大理司法服务的一张靓丽名片。
以“院校共建”、“院府联动”为平台,“横向联动、纵向衔接”为纽带,打造集约、生态、和谐、共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是提升诉讼服务质效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结合最高法院部署及辖区实际,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讼服务新路径,提出“一庭三职能”的目标,即大理两级法院基层法庭除具备法庭的基本功能外,兼具诉讼服务站、旅游巡回法庭、生态保护法庭三项职能。
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庭长李瑜介绍说:“诉讼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责是从事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通过庭前化解矛盾、庭后对案件回访,做到案结事了;生态保护法庭主要涉及洱海保护方面的案件,以相关政策、法律宣传教育为主;旅游巡回法庭主要涉及旅游纠纷案件,导入多元化解机制,开通绿色通道,最大化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大理旅游形象。而博士调解室主要依托大理大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8名博士组成的团队,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此次授牌成立的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诉讼服务站、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生态保护法庭、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博士调解室,不仅是“一庭三职能”在我州人民法庭工作的首秀,也是喜洲人民法庭特色工作的又一亮点载体,是对诉讼服务形式的进一步有益探索。
今后,大理市人民法院继续将民族文化、生态文明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为大理绿色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成为大理法院诉讼服务的新典范。
近年来,大理两级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积极回应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助力脱贫攻坚、洱海保护、风险防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