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杨冬霞)在法院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手持卷宗常年奔波在外,不是正在执行,就是在去执行的路上。虽仍处新冠肺炎疫情期,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执法办案。与时间赛跑,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从不松懈。
9月23日,跟往常一样,是个平凡的工作日。早上八点,同事们依次来到了办公室,打开电脑,即将开始一天的工作。九点多钟,何某某走进了执行局办公室。何某某是剑川法院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她因犯故意伤害罪,刑事审判团队于2020年5月1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251.69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多次和何某某沟通并进行传唤,其表示不愿支付剩余的执行款。在多次告知何某某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带来的后果,其依旧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当即决定对何某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因正值全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所有拘留人员都要进行核酸检测之后才能送进拘留所。上午十点半,按照相关程序,将何某某送至剑川县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采集何某某的痰液,将样本立即送往大理州疾控中心。
下午两点,将何某某送到公安局进行毒检,又送往医院进行体检,一切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走完这些程序后,接下来就等待被执行人何某某的核酸检测结果。因送往大理州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的数量较多,从白天等到夜晚。晚上十一点多,一名同事终于接到疾控中心的反馈,何某某的核酸检测为阴性。接到这个电话,大家终于都松了一口气,立马出发将何某某送往拘留所。走出拘留所,已经快到凌晨,披星戴月,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中,看着熟睡的家人,心想这一天的工作总算结束了。
执行路上充满了困难和挑战,但是作为执行干警,肩负着责任和使命,不会忘记初心,那就是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