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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云南怒江泸水3名房东被处罚

2020-09-27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杨青青)近日,泸水市公安局六库派出所查处三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件,有效清理了辖区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了社会治安持续平安稳定。
  
  9月22日晚,六库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大检查,发现张某某承租的一栋房屋、刘某承租的78间出租房、段某某承租的16间出租房,三人转租后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经询问,张某某、刘某、段某某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泸水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张某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予以刘某、段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7条第3项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需要登记的信息包括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房屋出租人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后应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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