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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老赖”隐藏转移财产受到惩罚

2020-09-21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求哲)被执行人刘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后,置若罔闻。甚至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被冻结以后,借用他人银行卡,继续做自己的生意。2020年9月17日,“老赖”刘某因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受到了罗平法院的惩罚。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其申请执行标的为55000元及相应利息。法官收案后,因无法联系刘某,便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文书,查询并冻结了刘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账户,查封其名下的车辆。9月17日中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说是刘某在板桥出现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板桥中心法庭干警联系,法庭干警前往并顺利找到刘某,随后将其带到法庭。另一边,执行法官迅速从县城赶往板桥镇。
  在法庭里,执行法官见到了刘某,首先询问刘某是否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刘某表示收到了,但因为自己没钱,无法履行,所以就没有主动联系法院。在随后的的询问调查过程中,从刘某身上搜出现金1100元,两张银行卡。经询问,刘某表示一张银行卡是自己儿子的,还有一张是自己姨妹的,自己用这两张银行卡的原因是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但自己要做辣椒生意,所以借别人的卡来用,两张卡上合计一万四千余元。执行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微信9月份收支达到七万多元,甚至有两笔万元的转账,刘某收到后立刻转了出去,同时在转账记录中发现“司法冻结1562.13元”的提示信息。
  执行法官认定,刘某具有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罗平法院决定对刘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带上手铐时,又告知刘某,因为其有一定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在自己银行卡被冻结后借用他人银行卡等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拒执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此时刘某开始着急了,不断请求法官谅解,并表示自己做着辣椒生意,找了几户农家收了辣椒,也还欠着钱没结算,如果自己被被拘留,辣椒坏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执行法官核实这一信息,确实属实,综合考虑后,跟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而刘某也不断请求申请人谅解。最终,申请人同意刘某当天先交纳15200元,一个星期内交6274元,年底交20000元,2020年2月1日前交24000元。协议达成后,申请人同意解除对刘某采取的强制措施。
  随后,刘某在执行员的监督下,到银行将卡里的钱取出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必须配合法院执行,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刘某向执行法官进行了承诺后,法院决定提前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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