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讯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基层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大量增多,“送达难”成为继“执行难”之后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又一个“顽疾”。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故意拒收法律文书等行为造成了法院“送达难”现象日益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和调解率,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
近日,禄丰县人民法院法官遇到一起“送达难”,当事人甲某因与银行借贷纠纷被起诉,而作为担保人的乙某(某学校教师)夫妻也被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根据原告预留号码多次与三被告联系,但均联系不上。为有效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承办法官决定实地找寻被告。
可当承办法官到达被告居住地,经一一寻找,三被告家均无人应答,未能找到被告。眼看开庭时间越来越近,被告找不到,怎么办呢?法官让原告(银行)继续联系被告,并转达相关应诉材料!?可没曾想,直到开庭前一天,三名被告依旧未能联系上,这可急坏了法官。“实在找不到,案件只能进行公告。但这样做,办案周期就会延长,还会影响到被告的陈述及申辩意见…”法官心想。
考虑良久,承办法官再次前往当事人所在地,并到当地教育局请求协助找到作为担保人的乙某。说明情况后,教育局工作人员协助法院联系到了乙某。没过几分钟,原告便接到了被告打来的电话,并约定了见面地点。
两被告找到了,那甲某怎么联系呢?经当事人双方沟通,法官了解到甲某父亲系当地某局退休干部,于是法官联系了甲某的父亲请其协助找到甲某。不一会儿甲某也电话联系了原告,约定了见面。办公室里,作为被告的甲某与担保人乙某夫妻并不认识。这让承办法官和原告都很惊讶,细问之下才知道,原来,被告甲某与案外人张三系表姐妹,该笔银行借款系张三请甲某帮忙到银行借的,而乙某夫妻是张三的其他亲戚并不认识甲某。
甲某告知法官,其两年前就离开了居住地,银行预留号码早已没有使用了,且该笔借款是表姐李四(化名)在使用,担保人也是李四找来的,具体情况其并不知情。在甲某心里,钱是表姐借的,担保人又是老师,她也没多想,觉得这笔钱表姐肯定会还的。
看着桌上的应诉手续,甲某很无奈。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表姐没有偿还银行借款,自己还成为了被告。了解实际情况后,法官认为采取诉前调解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于是让甲某联系了李四,让其赶到银行解决纠纷。等待近两小时,李四赶到了调解地点,她承认了纠纷事实,并当场承诺立即凑钱偿还银行借款。一个小时后,案外人李四把欠银行的借款、利息以及案件的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案件就此了结。
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人员很难抽出时间跑送达,但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们会耐心坚持送达工作。
禄丰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