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刘一慧)8月24日,2020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闻发布会在昆召开。云南省司法厅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赵祖平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变化情况和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作简要介绍:
一、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相关变化情况
一是关于参加自学考试、尚未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人员报名问题。受疫情影响,今年上半年自考推迟至8月进行,导致部分自考人员在报名时无法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为让该类人员顺畅报名参考,经司法部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允许参加今年8月自学考试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人员报名,并要求其在10月15日至19日登录报名系统作出承诺。
二是关于开考时间。往年考试的开考时间为上午8:30,下午2:00。今年改为上午9:00开考,下午2:30开考。
三是关于主观题考试输入法。去年是在考试系统中提示了8种输入法,今年优化为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
四是关于纸笔答题方式。去年主观题纸笔答题使用的是纸质试卷和答题纸,今年纸笔答题方式不提供纸质试卷,考生在计算机上读题,在答题纸上答题。
五是关于电子版法律法规。去年法律法规是两种,纸质和电子版的,今年不配发纸质法律法规,由考生在计算机上查阅电子版法律法规。
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要求
一是关于法学类的理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法学类专业共有7个专业,分别为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其学科代码为0301。学科代码为0302-0306的政治学类、社会学类、民族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和公安学类下的所有专业,都不是法学类专业。
二是关于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关于“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实践中一般不作实质性要求。
三是关于“老人老办法”是否有过渡期问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四是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毕业生报名问题。该项制度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是指内地(大陆)的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内地(大陆)普通高等学校上学的学生,含港澳台学生,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的学生,无论是内地(大陆)学生还是港澳台学生,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取得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的,报名时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是关于党校学历问题。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可以报名。但党校函授毕业学历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可以报名。也就是说,党校学历如果能经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和认证,可以报名;如不能经学信网查询和认证,则不符合报名条件。
六是关于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问题。申请享受放宽的,一般要求报名时具有放宽条件地方户籍。考生既可以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也可以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在主观题报名阶段申请享受放宽的,必须是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而不能够是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未申请享受放宽,待成绩出来后发现仅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这个时候要求申请放宽补录,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考生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未申请享受放宽,但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迁入放宽地区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申请补录。往年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已经取得C证的,不得再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三、今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
一是今年云南的报名情况。今年云南省客观题参考考生创历史新高,首次突破2万人,达到20301人。其中,昆明考区考生人数也首次破万,达到10186人,占全省客观题考试考生人数的50.2%。
二是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费收费标准情况。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今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二卷,考试时间一天,每卷3小时,定于10月31日、11月1日分两个批次开考,云南各考区考试批次的确定视考点学校计算机机位资源而定,由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混排确定考试时间和考点考场,考生根据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参加其中一个批次的考试。主观题考试一卷,考试时间4小时,定于11月28日上午开考。云南省考试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价格〔2019〕456号)规定执行,按客观题每人每卷75元,二卷共150元,主观题每人68元收取报名费。交费实行客观题、主观题二次交费。首次报名考生客观题缴费成功,考试成绩合格的,再进行第二次主观题的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直接进行主观题的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
三是考试考区设置情况。2020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考区维持2019年的设置不变,仍为14个,其中,怒江州考生并入大理考区参考,迪庆州考生并入丽江考区参考。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全省设置5个考区,其中增设保山考区,调整大理考区,保山考区包括保山市、临沧市、德宏州和怒江州考生,调整后的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丽江市、楚雄州和迪庆州考生,昆明、曲靖、红河考区设置保持不变。主观题纸笔答题考试全省集中统一设置在昆明考区参考。
四是考试放宽政策情况。根据《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明确的放宽地规定,云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的范围是:省所辖自治县、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共96个,具体名单见省司法厅考试公告。至此,云南省当前放宽政策已连续执行3年,明年是否继续实行放宽政策,或放宽范围如何调整,以司法部当年度考试公告为准。
五是客观题成绩保留人员报考主观题的考区选择。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选择在工作地、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广大应试人员需注意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一是客观题考试环节,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21日至10月30日;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发布成绩时间为11月10日。二是主观题考试环节,网上报名确认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23日到11月27日;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上午。
四、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以“最严密的组织、最严谨的程序、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明的纪律”作为做好工作的基本要求,严密工作规程,严格责任追究,规范考试报名、考务组织、考场规则、考试纪律、违纪处理、资格管理等各环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服务考生各项工作,努力实现考试组织实施零失误、零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是压实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和司法部领导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赵大程副部长提出的 “九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制度规定落实、技术服务保障落实、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全力推进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做深做实。
三是做好工作保障。在总结去年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部门协同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公安、电力、网信、保密、无线电、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好部门协同作战的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效实施。
四是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用制度管人,以纪律管事。将继续加大对《刑法(九)修正案》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力度,切实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是认真备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以司法部出版发行的考试大纲为准。考前司法部网站会开通机考模拟演示,考生可以上网多加操作练习,提前熟悉考试方式方法。另外,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举办或者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希望考生不要受到误导。
二是提前候考。今年云南省继续实行考务安全系统管理,在考点入口处或者考场门口设置安检通道,应试人员应带齐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根据考试当天天气情况、交通路况尽量提前到达考点,按要求扫描二代身份证,完成现场体温检测抓拍,通过人像比对和信息核验后,有序进入考场参考。
三是诚信参考。考试期间,云南各考点将安排无线电监测车进行监测,考场内使用无线电电子设备进行探测,所有考场均有监控摄像头,对非法持有和使用无线电设备进入考场或者进行作弊的考生,一经查获,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刑法(九)修正案》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请考生严肃认真诚信应考,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自身努力,考出优异成绩。
四是配合防疫。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顺利,司法行政机关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考生报考数量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考区考点考场,优化考点考场编排,让应试人员就近参考,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应试人员应根据所在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