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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为执行,亦为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020-08-11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李求哲)2020年7月29日,罗平法院执行干警辗转富源,曲靖等地,寻人贴公告,为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做最大的努力。
  
  2015年,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甲(化名)、刘乙(化名)姐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刘乙名下的房屋,但该房屋是毛坯房,而且是刘乙与其妻子顾某共同共有。后刘乙、顾某下落不明,申请人同意暂不处置该房产,案件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
  
  2020年,马某提出要对刘乙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此时案件已经更换了执行员,执行员决定对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是对房屋进行评估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选择评估机构,同时,刘乙的妻子顾某不是本案的被执行人,作为房屋共有人,顾某对房屋拍卖所得享有一半的份额,同时享有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然而刘乙夫妇下落不明,经执行员向刘甲询问得知,顾某是富源人,但不知道具体地址。后执行员通过房屋登记信息查到顾某的身份信息,并调查出顾某登记的住所地位于富源县中安镇某社区,刘乙老家则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为了保证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执行案件依法依规,执行员遂决定前往富源县、麒麟区去寻找两人。
  
  29日下午五点三十,执行员一行四人风尘仆仆赶到富源县,顾不上休息,立刻找到顾某登记的住所地。该地址开了一个店,向店主了解得知,此店面是她租的,房东姓肖,并提供了肖某的手机号码,执行员电话里询问肖某,肖某明确表示不知道顾某,而店主又告知执行员门牌号经历过改动,顾某的住所地很有可能不在这里。事已至此,执行员将希望放在刘乙老家麒麟区东山镇。
  
  30日上午十一时,四人从富源县赶到麒麟区东山镇某村,找到了刘乙年事已高的父母,并向两位老人详细解释为何要找到刘乙夫妻二人,他们享有何种权利等等。其父母告诉执行员,刘乙大部分时间都在外面,偶尔会回家,但是两位老人不用手机,所以没有刘乙夫妻的联系方式,也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做什么,等他们回来的时候,会把执行员所说的话转述给刘乙夫妻。
  
  得知刘乙并非彻底消失,偶尔也会回来,执行员遂决定将制作好的公告送达给刘乙的父母,再三叮嘱二人,待刘乙回家后将公告转交给刘乙夫妻,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希望他主动联系法院,出面承担责任,解决问题,也有利于保证顾某的合法权益。随后还在其房屋围墙上、该村村委会张贴公告后才匆匆离开。
  
  罗平法院执行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决打击“老赖”的同时,也会注重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顾某并非被执行人,执行员尽最大努力去寻找她,不仅是为了本案能顺利执行,也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真正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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