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和三妹)2020年7月22日,贡山县人民法院在贡山县丙中洛镇双拉村委会吓卡安置点巡回审理1起盗伐林木案。该案邀请了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人前来旁听和监督庭审,165名护林员旁听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为了防止牲畜闯入那楚林区内共有的菜地,二人商量后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用砍刀和斧头在贡山县丙中洛镇双拉村委会小茶腊组木某某的责任山内擅自砍伐了6株林木,并将砍倒的林木做成菜地围栏。经鉴定,涉案的6株林木树种均为木科水冬瓜,立木蓄积为4.7643立方米。
法院判决
贡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尚未办理采伐证手续,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该案当庭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向前来旁听案件的165名护林员上了一堂法治课。
贡山县人民法院依托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普法送法、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以案释法”、延伸“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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