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袁月琴)7月13日上午,师宗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金融机构联席会议。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幸福村镇银行、城商行等多家银行师宗支行的副行长、客户经理及信贷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师宗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永军主持,师宗法院各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金融纠纷需要从源头上防范,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的时候需要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完善手续。法院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增强威慑力,严惩老赖。”会议上,大家就金融纠纷案件的化解提出意见、建议,就金融纠纷案件中遇到的常见问题、难点进行深入探讨。
经过充分的发言和讨论,与会人员达成共识:金融机构、法院要从6个方面通力协作,努力有效化解金融纠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
一、严格落实当事人身份、地址确认制度。
诉讼文书送达是制约金融借款案件审判效率的主要瓶颈,要严格按照省高院与省人行联合制定的当事人地址确认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填写地址确认书。
二、慎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对当事人少、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尽量采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方式,对动产抵押、浮动抵押等混存的案件,当事人多且复杂的案件等不宜申请。
三、规范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实行“面签制度”。
确保当事人本人签字,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杜绝“先签后填”等现象。对担保合同要加强对抵押物的审查,限制保证人的信用资质和数量。
四、提高诉讼案件自行代理率。
银行法务人员或信贷员自行代理案件,有利于查清事实、减少当事人的负担。特别是担保物权案件,尽量自行代理,确需律师代理的,要合理约定代理费。
五、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加大审判力度。
坚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倡议银行在诉讼时采用多元解纷机制,用“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的方式缩短案件办理周期。诉讼案件中,银行先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诉讼案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协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可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因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明确,进入诉讼程序后能立案快、送达快、审判执行快。
六、大力倡导保全措施运用。
引导采取保全措施,避免资产流失,对故意逃避债务、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采取曝光、拉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等措施,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联席会议是师宗法院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创新执行理念的一次实践,旨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倾听各家金融机构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诉求,更好的促进师宗法院做好审执工作。
今后,师宗法院将进一步健全联席会常态化制度化,将它建设成一个增进外部对法院了解、扩大协作、深化交流的平台和法院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的窗口。积极营造安全的稳定的金融环境、便捷高效的司法环境,为建设平安师宗、法治师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