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接到司机反映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交通局在省道211公路230公里处+约400米和260公里处+约500米安装限高措施,从去年至今为止已经有一年之余时间,既不修路也不通车。导致道路大型车辆被限制通行,急救、应急大型车辆也无法从此通过,司机和车主均认为剥夺了他们的道路通行权,质疑修路久拖不决问题?
本网调研员赶往现场实地调查?211省道路面破烂不堪。当行驶至230公里处。一个限高架高2.8米呈现在眼前。调研员上去询问看管人员。看管人员理直气壮说;是达旗交通局让我们管的。驱车继续行驶到260公里处。同样看到一个限高措施高度2.8米,有一块公示牌,显示修路封道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8月10日,如该段时间内工程未完工,则道路封闭时间顺延至工程完工之日止” 公示单位为达拉特旗交通局,鄂尔多斯市交通管理支队达拉特旗大队。可已经限高长达一年有余,未见到任何修路迹象,却看到的是交通局雇用的这些所谓作业看管人员在“临时执法”,其权力任意释放。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特急.明电)《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于2019年7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清理以下几方面:
1、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2、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另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而达拉特旗交通局在省道211,安装限高措施高度2.8米,其法律依据与权限究竟从何而来?
但掐住省道211运输大动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呼吁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纠正达拉特旗交通封道限高错误措施,早日使211省道畅通,恢复该道应有为经济发展和交通出行的价值最大化。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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