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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纵然藏毒“七十二变”难逃警方“火眼金睛”

2020-06-17 来源:法治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 (通讯员 程宝玉 吴志坚)随着当前毒情形势的不断变化,云南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的移民管理警察在禁毒的各个环节布下天罗地网堵截毒品、抓获毒贩。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毒贩为了藏匿运输毒品可谓绞尽脑汁,花样百出,将毒品藏匿于罐头、巧克力、行李箱、豆腐皮、汽车轮胎中,隐蔽性非常强。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们终究逃不过普洱边境管理支队移民管理警察的“火眼金睛”!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个支队今年以来查获的各种奇葩藏毒案例。
  
  “方糖”藏毒
  
  2020年1月14日,孟连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走访时,发现某快递点一个快递单上备注为10盒“方糖”的红色纸箱包裹有点可疑,民警打开包裹进行检查发现,此“方糖”非彼方糖。经查,10盒“方糖”全部都是晶体冰毒,重3.01公斤。
  
  罐头藏毒
  
  2020年3月7日,孟连边境管理大队勐啊边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重点行业场所检查时,发现某快递点一个待寄罐头的包裹较为可疑,后经民警用X光扫描机进行检查,当场从4个罐头内查获冰毒0.53公斤。
  
  观音王藏毒
  

  2020年3月8日,孟连边境管理大队勐啊边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公路段开展公开查缉,执勤民警依法对一辆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情紧张十分可疑。经进一步检查,执勤民警当场从车辆副驾驶脚踏处查获用印有“观音王”字样塑料袋包装的晶体冰毒5袋,在后备箱备胎下方查获冰毒2包,共计8.97公斤。
  
  医疗器械藏毒

  
  2020年3月16日,孟连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防疫宣传过程中发现,在快递点有一个寄往内地的包裹较为可疑,遂即打开进行检查。经检查,民警当场从该包裹的医疗器械内查获冰毒1.35公斤。半小时后,民警在另一快递点,发现与其同名的包裹,遂打开进行检查,当场从待寄的火腿肉内查获冰毒1.88公斤。
  
  豆腐皮藏毒
  
  2020年4月20日,澜沧边境管理大队澜沧边境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思澜公路开展公开查缉,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快递车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寄往内地包裹中的豆腐皮夹层内有块状异物。经查,执勤民警当场从8包豆腐皮夹层内查获冰毒0.76公斤。
  
  行李箱藏毒
  

  2020年4月28日,澜沧边境管理大队澜沧边境检查站执勤民警在思澜公路开展公开查缉时,一辆商务车驶入执勤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车上的男子携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发现行李箱的箱底较一般行李箱厚很多。经检查,执勤民警当场从该男子携带的行李箱夹层中查获冰毒包5包,共计1.28公斤。
  
  轮胎内藏毒
  
  2020年4月28日,江城边境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江城县某公路段开展公开查缉,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和副驾驶上的一名女子两人神色紧张、东张西望,两人在回答执勤民警的询问时都是前言不搭后语,两人说的答案各不相同。经查,执勤民警当场从车后备箱的备用轮胎内和后备箱右侧夹层内查获冰毒12.27公斤。
  
  巧克力藏毒
  

  2020年5月2日,孟连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到辖区某快递邮寄点开展重点行业场所检查时,发现一装有巧克力的包裹较为可疑。经查,民警当场从该包裹内的两盒巧克力中查获冰毒0.27公斤。
  
  转向机藏毒
  
  2020年5月11日,孟连边境管理大队芒信边境派出所民警到辖区某快递点开展重点行业场所检查时,发现有一个装着黑色汽车动力转向机的包裹比较可疑。经查,执勤民警当场从黑色汽车动力转向机内查获冰毒、海洛因3包,共计3公斤。
  
  茶砖藏毒

  
  2020年5月26日,澜沧边境管理大队糯福边境派出所执勤民警在某公路段开展公开查缉,执勤民警正准备对一名驾驶摩托车的男子进行检查时,该男子驾驶摩托车逃逸,该所民警利用监控追踪锁定嫌疑人将其抓获。经查,执勤民警当场从该男子携带的茶砖内查获的毒品1.84公斤。
  
  枸杞藏毒
  
  2020年5月29日,西盟边境管理大队民警在走访排查中发现,某快递营业点两个待邮寄的包裹十分可疑,执勤民警立即打开包裹进行检查,当场从6个标有“中宁枸杞”字样的红色塑料袋内查获毒品6块,共计2.67公斤。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编辑: 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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