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变故,三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成为了彼此新的家人。他们一起长大、共同扶持,他们渴望被爱,又害怕失去。在不同关系的爱与被爱中,他们以家人之名相互治愈,最终成为了更好的自己。
这是热播剧《以家人之名》讲述的故事,成为家人到底有哪些必不可少的法律知识,《民法典》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从小管你叫“爸爸”,法律上却不是你的儿子?民法典如何规定收养关系
本剧中,男主之一的贺子秋惨遭双亲的双重遗弃,贺子秋对李海潮的亲昵仿佛与生俱来,一声“爸”融化李海潮的心,也让李海潮决定领养贺子秋,以家人之名共同生活。但是,根据剧情的需要,当时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李海潮和贺子秋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
首先,贺子秋是否满足《民法典》中的被收养条件?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本剧中,贺子秋惨遭双亲遗弃,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符合被收养的条件。
其次,李海潮具备收养人的条件吗?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剧中,李海潮只有一名子女李尖尖,他生性善良、有责任、有担当,也有一定经济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同时剧情中未提到其患有疾病或存在违法记录,按照剧情分析李海潮在收养时的年纪已经满三十周岁。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李海潮具备收养人条件。
再次,李海潮和贺子秋之间的收养符合收养程序吗?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只有履行了法定登记程序,收养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事实收养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收养关系不成立。根据本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剧中,虽然李海潮和贺子秋以家人之名生活在一起,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并履行收养登记程序,两人的关系仅为事实收养,两人之间未履行收养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李海潮与贺子秋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我把你当哥哥,你却要和我结婚,《民法典》是否禁止拟制血亲结婚
本剧中,女主李尖尖有两个哥哥。一位是凌霄,住在李尖尖楼上邻居家的孩子,李尖尖叫他哥;一位是贺子秋,是李尖尖爸爸领养的孩子,住在尖尖家,是她的小哥。两个哥哥几乎在同一时间向李尖尖表白,上演了“我把你当哥哥,你却要和我结婚”的戏码。对此,女主李尖尖和大哥凌霄都明确表态,贺子秋和李尖尖两个人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在一个家庭长大,他们不能结婚。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贺子秋和李海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未成立法律上的收养关系,那么如果两人履行了收养程序,成为了法律上的收养关系,贺子秋和李尖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又能否结婚呢?
亲属按照有无血缘关系可分为血亲和拟制血亲两大类。拟制血亲,通俗来讲,就是没有血缘关系但具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与血亲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关系。拟制血亲在实践中主要包括直系拟制血亲和旁系拟制血亲两大类,直系拟制血亲主要包括继父母与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旁系拟制血亲则主要包括养父母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以及继父母的亲生子女与继子女等。本剧中,贺子秋与李尖尖即为拟制旁系血亲。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1111条只规定了拟制直系血亲适用直系血亲的规定,拟制旁系血亲暂无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的解释,“由于拟制旁系血亲在生物学上并无血缘关系,不会带来生育学上的问题,也不会导致亲属关系的混乱,根据私法‘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三代以内拟制旁系血亲是可以结婚的。”
本剧中,贺子秋与李尖尖属于三代以内拟制旁系血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两人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是可以结婚的。
断绝母子关系后,我没有义务养你,《民法典》如何规定赡养问题
剧中贺子秋是被母亲贺梅遗弃的孩子,贺子秋面对失而复得的母亲他想做个“了断”,贺子秋说:“从前你没有养我,将来我也不养你”,母亲也同意了这个了断,并说不需要贺子秋养老。那么,贺子秋真的可以不赡养他的亲生母亲贺梅吗?《民法典》对此又如何规定呢?
《民法典》第26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说明,赡养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就是强制性的,必须履行,除非子女自己完全丧失赡养能力,否则,赡养义务不得免除。
本剧中,虽然贺子秋和母亲对于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为条件,因此,贺子秋并不能因为双方的“了断”而免除对母亲贺梅的赡养义务。(文/陈晨 郑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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