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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金台区法院:高效调解解纷争 督促履行显担当

2025-03-12 来源:快报网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蟠龙法庭收到一面锦旗,送旗人正是此前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这面锦旗不仅是对蟠龙法庭工作的充分认可,更是对金台区法院司法为民理念的高度肯定。

  2024年9月20日,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原告张某、王某受伤,经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无果,无奈原告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但由于二原告伤情较为严重,赔偿数额较高,被告李某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商业险,且年事已高,对法律程序不理解,应诉过程中一度采取消极措施应对。承办法官随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降低双方对立情绪。

  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张某、王某情绪激动,要求被告足额赔偿。被告则表示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赔偿金额过高,自己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承担。针对双方分歧,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告知其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引导其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向被告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从情理角度劝解被告换位思考,积极解决问题。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沟通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确保赔偿款及时到位,切实维护原告的胜诉权益,承办法官积极督促被告李某履行义务。李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将赔偿款全额转账至二原告指定账户。原告张某激动地表示:“原本以为这场官司要打很久,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还让我当场拿到了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

  被告李某也感慨:“通过这次调解,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按时买上保险。感谢法官耐心调解,让我和原告之间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案件无小事。近年来,金台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积极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供稿单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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