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兑付案件款,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原告系延安某装饰公司,原告公司为被告张某的儿子石某装修房屋,装修期限80天,装修款共计130000元,石某向原告公司共支付装修款85000元,剩余45000元未结清。现石某已经离世,原告公司将石某母亲张某作为被告起诉至甘泉法院。
收到起诉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悉心倾听双方意见,被告张某以石某生前称装修款已付清为由拒绝支付,原告诉称案涉装饰合同其公司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且一直是被告张某在支付装修款,案涉房屋也由张某出售,故张某应继续履行剩余的装修款,双方争议较大。经承办法官反复沟通,耐心劝导,努力在双方利益之间寻找平衡支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张某当场支付原告延安某装饰公司装修款20000元,此案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该案通过法官耐心调解,促使当事人及时履行,大大缩短了诉讼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被告当场兑付案件款,避免了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今后,甘泉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和谐保驾护航。(供稿单位:甘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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