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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人“黑吃黑”跑分洗钱获利65154元被判刑

2025-03-10 来源:快报网

  “跑分”指的是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平台,利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方式将非法所得分散洗白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骗取“跑分”赃款,法院会怎么判?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取“跑分”赃款案。

  2024年6月,被告人谢某、王某、赵某、韩某共谋,通过某软件与不同“跑分”团队联系,表示可提供银行卡给网络“跑分”团队,接受其网络诈骗资金。

  当诈骗资金打入银行卡后,四人跟随“跑分”团队在银行假意取现,趁“跑分”团队不注意时立刻驾车逃走。借由“跑分”团队不敢报警的心态,谢某等人成功用此方法“黑吃黑”三个不同“跑分”团队,获利共计65154元。

  2024年7月8日,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先后被抓获。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将银行卡给“跑分”团队接收诈骗款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515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韩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谢某、赵某、王某、韩某退赔三位诈骗被害人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警惕“跑分”陷阱,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自以为“黑吃黑”可以高枕无忧,终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供稿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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