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部分未成年人会选择骑电动车出行,虽然电动车行驶速度相对于机动车要慢,但稍有不慎,仍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涉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公正审理、高效判决,实现案件服判息诉,当事人自觉履行,既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同时对其安全意识敲响警钟,当事人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某天夜间,16岁的小王驾驶电动二轮车逆向行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住院治疗,花费各项费用7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张某多发肋骨骨折伤残程度符合十级伤残。张某将小王及监护人诉至宛城区法院,请求判令小王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该案由宛城区法院溧河法庭庭长王海燕承办。
案件审理
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庭前调解未果。为使张某依法得到赔偿,同时也尽可能减轻案件对小王的影响,保障其身心健康,王海燕在仔细审阅卷宗材料后,选择快审、快办,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并重点围绕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等焦点展开辩论。经过开庭审理,王海燕结合案件事实、事故责任认定及原告各项合理损失,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小王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万余元。
判决书作出后,王海燕向原、被告详细解读判决书,将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责任划分依据、赔偿标准等告知原、被告。经过王海燕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原、被告均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双方服判息诉,小王的监护人也将相关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该案至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感谢王海燕在办案中充分考虑到对孩子的影响,高效快速、公平公正地办理案件,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温情。”案件审结后,小王的监护人也向王海燕法官及其团队送来一面写有“廉洁高效,秉公办案”的锦旗,对他们高效、正直、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和感谢。王海燕在现场对小王的家长再次进行法庭教育,希望小王及家长能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在日后的生活中,都要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和良好的出行习惯,确保出行安全。
法官说法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造成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未成年人预测和规避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如果在骑行过程不遵守交通规则,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也会对自身和家庭带来负担。
在此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切勿驾驶电动车,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驾驶电动车时,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佩戴头盔、谨慎驾驶。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不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和提供电动车,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来源: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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