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萌芽,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合力化解一起因游玩途中发生口角打斗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5000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月23日,原告于某与被告李某在刘家台乡龙居瀑布景区内因琐事发生口角、打斗,致原告于某严重受伤。双方自行协议约定李某赔偿于某住院费、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协议签订当日李某给付原告于某现金30万元,剩余10万元赔偿款至今未能给付。原告于某多次催要未果,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依法主张权利。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组织诉前调解。
特邀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分别拨通双方当事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案情原委。调解员询问原告内心可接受调解的赔偿数额,原告称双方矛盾调和后曾一起就餐,餐桌上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剩余10万元给付6万元即可,如果法院组织调解同意被告给付6万元。后调解员拨通被告电话,被告称白天工作繁忙,不方便沟通调解事宜,便挂断了电话。调解员不惜利用晚上休息时间与被告电话沟通,被告称患有心脏病经常住院,资金困难,仅同意给付2万元,现即使给付该笔款也需在他人处借钱周转。调解员向双方互换意见后,原告让步同意被告给付5万元,被告表示给付原告4万元,调解工作再度陷入了僵局。为缓和打破该僵局,调解员与承办法官一起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从法律专业角度对本案案件性质、赔偿责任、履行期限等层面进行分析,告知双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与调解不成转立案付出的诉讼成本,与调解员一起使用简单通俗易懂的话语以情入理、情理融合,积极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实质解纷的态度处理问题。在承办法官明之以法与调解员晓之以理的共同开导下,双方当事人重新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李某给付原告于某赔偿款45000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向于某履行款项给付义务。
下一步,满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耕基层治理,通过情与法的融合,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供稿单位:保定市满城区法院)
[编辑: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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