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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未签书面合同,还能要回投资款吗?

2021-03-23 来源:快报网

  王阿姨最近迷上了投资理财,但由于理财知识不足,面临着较高的理财风险。对于王阿姨这样有资财资本,但是缺乏理财能力的投资者,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投资踩雷呢?海淀法院的张江洲法官将结合“王阿姨们”的真实案例,就如何避开投资陷阱进行讲解、分析。

  约定落实到纸头,签订合同是关键

  王阿姨的朋友肖某向她介绍了一家科技公司的投资项目,并告知该项目短期就可上市,回报率较高。因为王阿姨居住地与该科技公司并非同一省份,王阿姨便与肖某协商,将投资款项交给肖某,由肖某负责购买科技公司的股份。后来,王阿姨发现肖某仅将10万元用于投资并登记在其女名下,其他投资款并未进行实际投资。协商未果,王阿姨将肖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肖某返还未进行投资的款项27万元。法院经审理发现,王阿姨并未与肖某就委托投资签署书面合同,也没有其他书面材料约定投资金额,王阿姨要求返还的27万元投资款中,大部分有汇款记录,但王阿姨主张其中有8万元为现金交付,没有书面收据。在没有证据佐证情况下,法院对该8万元的交付事实没有采信,判令肖某向王阿姨返还投资款19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维权建议: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王阿姨无法提供委托投资合同,无法显示双方协商的投资额度,同时王阿姨主张的现金交付8万元也没有收条、往来短信等佐证证实,导致法院无法采信其关于8万元的投资金额。实践中,部分“王阿姨”在投资过程中,缺乏契约意识,往往忽视签署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常常遇到取证困境。在此提示,委托投资要重视签订合同,对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员的身份要进行核实,对加盖印章的公司信息也要提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防止出现签约主体虚假的情况。(文/张江洲)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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