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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问题引口角,男子因推倒引导员致伤受审

2021-01-08 来源:快报网

  法治快报网讯(通讯员 王珏 周宇航)北京垃圾分类新政施行之初,因对政策的不了解和改变传统生活方式的不适应,孙某某与年逾60岁的垃圾分类引导员湛先生发生口角,后孙某某将湛先生推倒,造成湛先生股骨粉碎性骨折。被告人孙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2021年1月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20年5月13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孙某某在本市海淀区某小区居民楼北侧垃圾箱处,因扔垃圾问题与担任垃圾分类引导员的被害人湛先生发生口角,后孙某某用手将湛先生推倒,致湛先生左侧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垃圾分类引导员先辱骂我,我一时冲动才将湛先生推倒,没有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被告人孙某某在法庭上说道。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被告人孙某某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系自首,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希望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官提示: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垃圾分类不仅靠专员的引导,更要靠社会公众树立自主垃圾分类的意识。北京垃圾分类政策实施至今已取得良好成效,但因此引发的矛盾也值得反思。一方面,垃圾分类引导人员在注意文明引导的同时,应加强人身防护,遇到不理智行为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广大市民应配合垃圾分类政策的实施,遇事理性克制,以免因一时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编辑: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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