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距离2020年结束不到两周的时间里,盘龙法院水保庭的法官干警有时会离开庄严肃穆的法庭,翻山越岭、走村串寨,到水源保护区进行调解、送达、庭审等工作。这天,他们的步伐停留在水源保护区土坝村,只为了在年前化解四位邻居间的矛盾纠纷,让他们和和气气迎接2021年。
原告顾某1、顾某2、顾某3:
与被告姚某是多年的邻居,与村里其他几户人家共同使用一条进出的必经之路。这条路是从被告姚某家的墙角经过,原本大家相安无事,但自从被告姚某在墙角开了一道门后,他们家就不断地在门口堆放柴火及杂物,还竖起来几根铁杆晾晒衣物,这影响了我们的正常通行。
而且被告姚某于2019年翻建房屋时,将二楼加宽,建盖了阳台,使得大货车难以通行。与此同时,被告在路口建盖的猪圈刚好位于顾某1家出门左转位置,粪水流在路上,影响了道路卫生。为此,与被告姚某的矛盾越积越深。虽然经过多次协商,但还是没能解决这些问题。现在希望被告姚某清除柴草、晾衣杆、猪圈,并且不再使用临路的这道门。
被告姚某听后,反驳道:
2020年6月17日,经土坝村民小组出具的证明,家门口的柴草已清理干净、晾衣杆也拔出了;与原告房屋相邻的道路可容一辆大货车通行,未影响任何相邻建筑的采光、通行,也未影响原告的通行权;自己一楼的房屋高至四米以上,二楼阳台宽出一楼部分,对原告的通行权无任何不利影响;路口的猪圈,为自己的女婿所有,不属于自己的处理范围,且猪圈也未影响任何人的通行权;原告并非政府主管部门,无权要求我封门和拆除猪圈。相反,原告顾某1栽种的爬山虎年年都爬到房屋围墙上,造成房屋围墙开裂,都是自己修理,从未找过顾某1要求他赔偿......
双方当事人越说越起劲,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地倾听他们宣泄心中不满,一边循序渐进地引导他们冷静下来。双方当事人这才吐露出心声,承办法官当即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更对他们讲解了村邻间情谊与和睦的重要性,他们逐渐放下心中芥蒂,表示同意调解。
随后,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之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乡村习惯、尊重乡规民约之原则,对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有效化解。在现场,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堆放在道路上的柴火及杂物已经移除,恢复道路通畅;对原告诉请主张拆除违章建筑阳台、拆除超出屋顶的彩钢瓦、封闭后门、拆除猪圈的诉讼请求,经原、被告双方举证及实地查看,无影响原告通行及其他相邻妨碍的情形。最后,被告当场承诺,之后不以自己私有物品占用公共道路,不影响邻居出行,也会督促女婿打理好猪圈,保持路面整洁。原告也表示,只要被告遵守承诺,愿意与被告和解。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是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发展,更是要促进美丽、和谐的乡村建设。为了使原被告双方真正放下心中积怨,预防邻里矛盾纠纷再次发生,在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结合实际案例,耐心地做起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进行了面对面、心连心的引导。
“法官,我们服理、服法,你放心吧!”最终,原被告双方这样对承办法官说。
或许这就是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以当担绿水青山司法守护者为己任的盘法人所践行的:守绿水青山、保和谐稳定,促公平正义,圆法治梦想!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