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近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某林业开发公司诉19户农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
某林业开发公司为推广公司基地,与19户农户签订了《公司加农户加基地种植桉树合同书》。合同约定,该公司向19户农户预支苗木、化肥等投资,并提供有偿扶持资金、技术指导和服务,农户所伐桉树必须交售该公司,不得向市场出售。此后,19户农户在采伐木材后未向该公司交售木材,而进行私下销售,遂双方发生纠纷。
承办法官收到19件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属于系列案,并且具有一定的行业特点,因此邀请了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调解中,特邀调解员结合桉树种植行业市场供需、种植管护等方面消除双方分歧,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解答双方对法律问题方面的疑惑。最终,18起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有10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云南景谷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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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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