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李晶)田埂倒塌后,周某林为维护个人权益,向亲戚“伸”出了手,拉扯中亲戚摔倒受伤,法律判决他承担60%责任。执行中,周某林为维护自己权益,想对执行人员“伸”出手,法律裁定他拘留十五日。手不是唯一能举起的武器,法律才是!
案件过程
5月18日,阮某兰、周某林一家分别在自家田里耕作,两家的田地由一道田埂相连,阮某兰与周某林的父亲因相邻田埂倒塌的事发生争吵,周某林上前劝阻,劝阻过程中与阮某兰发生拉扯,阮某兰摔倒受伤。
阮某兰诉至师宗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周某林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周某林与阮某兰系亲戚关系,因田埂倒塌问题引发纠纷,本应相互谅解,理智处理问题,但因双方采取不正当方式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双方对本案的发生均有过错,判决周某林承担60%的责任,阮某兰承担40%的责任。周某林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052.42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林未主动履行,阮某兰向师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几次前往雄壁镇寻找周某林,周某林都不在家。
执行人员在寻找周某林多方打听之下,电话联系上了他,周某林到法院后,强硬态度、不愿履行义务。期间,周某林给哥哥打了一通电话,双方在对话中辱骂并扬言要打执行人员。
随后执行人员将周某林的哥哥拘传至法院,对两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
“刚才你们电话中辱骂执行人员是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将对你和你哥哥进行司法拘留。如果你们俩要打执行人员的行为,则属于暴力抗法,依法最高可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周某林回答:“我不是有意要与你们发生争执,我认识到自己错了。”
宣读拘留决定书,写下悔过书,二位“硬汉”随即写下悔过书,周某林如数履行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