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王珊红)“因为借了网贷还不起,就又借了其他的网贷来还,我一共借了120多家网贷,这些网贷的利息太高了,利滚利的越来越还不起,就只有骗人家买房子的钱来填……”被告人李某向办案人员这么说到。
近日,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0月底,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的文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员的身份便利,在房产公司向外宣传有优惠房源时,以此吸引客户向其买房,在向客户销售该公司名下的房屋、商铺、车位及办理退房手续时,以公司财务已下班,让客户将钱交给其代为转交财务等为由,并通过自己在市场上购买收据本开具收据给客户,来骗取客户购买房屋、商铺、车位的订金、首付款、购房款、装修款和退房的手续费。共计骗取了王某某等14人168万余元。
文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中,被害人因为是在售楼部与李某谈成了初步购房意向,就轻信了李某,大部分被害人在没有签订合同并向售楼部其他工作人员核实备案的情况下就将款项转入李某私人账户。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进行大额交易时,首先要核实对方资质,签订交易合同、进行资金交付时,询问清楚支付方式及支付账户,并保留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