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农民工李某:“法官,我全家老小都指着这笔钱生活,你可一定要帮帮我呀!”
法官:“你别急,先把你的情况仔细说一下。”
农民工李某:“是这样的,我是从曲靖来昆明打工的,在……”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原告李某系云南省曲靖市进城务工人员,考虑到原告是农民工且希望尽快处理该纠纷,于是西山法院决定启用“农民工绿色通道”,将本案交由行政审判庭王静波法官审理。
案件详情
据原告李某诉称,被告是重庆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由被告雇佣在其所承包的昆明万达城II地块做工,在项目完工以后被告却一直未支付原告工钱。在原告的强烈要求下,被告于2019年12月写下结算单,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但被告仍未支付工钱,无奈之下,原告向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讨回劳务费。
受理案件后,王静波法官考虑到因为被告公司住所地在重庆市,送达时间较长,年底案件量较大,排期开庭审理所需时间会比较久,当事人又急需这笔工钱来维持生计,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王静波法官便尝试通过电话来努力协调。
经过多次与被告方积极沟通,被告同意与原告协商工钱支付事宜。最终,原、被告经过协商,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工钱,并于当日就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原告,本院也于当日收到了原告的撤诉申请。
至此,这场农民工异地讨薪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农民工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农民工代表们将基层的声音带上人代会,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西山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农民工讨薪设立了“绿色诉讼通道”,快速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迅速化解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达到了息诉止争的效果,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彰显西山法院人的司法担当。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