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张辉)近日,宣威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麒麟区交警大队联合出击,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吕某车辆。
11月3日下午6时许,和往常一样, 承办法官接待完最后一波当事人后,正准备离开办公室,电话突然响了起来。
“你好,请问是宣威法院执行局吗?我是麒麟区交警大队民警,你院查封的吕XX名下的云DXX号捷达牌车现被拦截,若需要扣押,请你们来办理交接手续。”
“好的,我们跟着就来。”
挂断电话后,顾不上吃晚饭,承办法官立即和执行小组其他干警,驱车前往麒麟区交警大队。当晚10点多,在交警的协同配合下,执行局干警迅速办理好交接手续,并顺利将所扣押车辆安全驾驶回宣威法院扣押存放。
案情回顾
2012年1月,吕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阿某借款1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还款期限。后吕某未按约定还款,阿某将其诉至宣威法院。2017年7月,吕某与阿某在宣威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吕某仍未按协议履行,阿某向宣威市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依法督促吕某履行还款义务,并对其名下房产、车辆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但吕某名下房产评估后经拍卖、变卖均流拍,执行干警也联系不上吕某本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11月3日下午5时左右,吕某名下的云DXX号牌捷达车行驶至曲靖市珠江源大道,执勤交警发现该车系法院查封车辆,立刻将车辆拦截下来,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有话说】执行工作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采取查封措施,仅能限制车辆买卖过户,并不影响被执行人对车辆的控制使用,扣押车辆困难重重。宣威法院探索新举措,通过交警部门联合执行,有效破解了“查车容易、扣车难” 的局面,进一步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