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通讯员 熊洁琼) 2020年10月22日上午,维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赵某、和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这是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维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赵某、和某两人非法采伐国家II级重点保护植物榧木活立木一株,立木材积(蓄积)为4.5381立方米,二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益诉讼起诉人维西县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态环境为由,于同日向维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赵某、和某履行补植义务,并在县级以上媒体中公开道歉。
维西县人民法院接到起诉书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立案并组七人制合议庭(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审理本案。在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身行为造成的后果表示后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法庭、公益诉讼起诉人及社会公众道歉,真诚请求社会原谅。经庭审查明的事实、罪名及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法庭对公诉人的指控、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予以认可。休庭后经合议庭成员评议,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及参与权,定于2020年10月23日将调解协议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进行为期三十天的公告,公告期满后若未收到任何异议,将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此案是维西县人民法院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在本院案件审理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庭前我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也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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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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