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网讯 2020年10月19日,往后余生,我会记住这个日子,这一天,我因为一场酒,被判处了两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三千元,吊销驾驶证。但我失去的何止是几天的自由和金钱,真是悔不当初。
庭审中,我提出来:我的孩子还在读大学,我母亲年高体弱需要我的照顾,如果进去(看守所),我可能失去工作,失去我已经从事了二十多年的工作。假如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经济压力一下子会全压到娇妻身上。孩子要学费生活费,母亲要药费,还要还房贷车贷……真不敢细想。
我请求法官不要判处我实刑。法官说,我所讲的这些,都不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法槌“砰”的一声响,那瞬间,我觉得法槌就像重重地敲在我的胸口,而不是敲在法庭桌案上。
酒后发生的事,已经恍恍惚惚;记得只是喝了二两酒,朋友还担心我,把我送上来并停好车,再三嘱咐我不要再动车了。我不听,偏偏不听,在他走后,心存侥幸开动了车。危险的后果,就这样发生。
从停车位出来,没注意刮擦了旁边的小轿车,准确地说我当时就不知道刮擦了旁边的车。此后,我接到了交警的电话,让我去交警队!我担心害怕,想让朋友陪我去。在等他的过程中,烦躁焦虑,止不住又喝了瓶小青稞酒。朋友来的时候,还骂他不及时来!把朋友骂跑了,最后自己跌跌撞撞,醉醺醺去了交警队。接下来,就不堪言说了。交通事故负全责,酒精含量达329毫克每毫升。
判决书中的这几行字已经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8日16时12分,被告人和某某醉酒后欲驾驶其停放于兰坪县怒江路与人民路交叉口80米处停车位云Q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准备驶往财富天地方向。车辆起步时刮擦到停放在停车位的云Qxxx号小型轿车后沿人民路到财富天地,后又驾车至兰坪县城区一小。经被害人报案后被传唤到公安机关。经兰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和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和某某的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29.36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和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的声音,总在我耳边回荡。
十天之后,我就要进去了。事已至此,追悔未及。请母亲原谅我,请孩子原谅我,请亲爱的妻子原谅我。
我也给那些我的酒友,爱喝酒的,或不得不喝酒的朋友说一句:喝酒不开车!
云南兰坪县法院供稿